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珠海市国家运输部门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是珠海市人民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等。
设立背景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交通运输局,挂市港口管理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不含轨道交通,下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参与拟订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全市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立项的申请报批工作。
(三)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及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审批(初审)、招投标监管、质量、造价、安全监督、交竣工验收工作,研究解决交通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工程技术问题、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组织审定关键性的工程技术措施。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以及本市事权内的航空运输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公共汽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运输站场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运输站场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运力投放工作。
(五)负责协调民航业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拟订地方民航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航业的统筹协调与监督工作。组织拟订航空运输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港口区域内港口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调度及引航、外轮理货、港口经营及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申报及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和年度审验工作。负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篇审查工作。
(七)负责交通专项资金、交通规费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上级和本级政府政策性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负责部门预算编制和内部审计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非税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八)负责拟订交通科技政策和交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承担交通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协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紧急物资、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运输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国防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管理。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十)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事故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轨道行政、交通规费稽查、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安全、审计、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精神文明、督查督办、宣传、史志年鉴、扶贫、机关安全保卫和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扫黄打非、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组织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合同审查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方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普法、法治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窗口服务和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财务保障科。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工作。负责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交通专项资金、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交通执法车辆、执法船、执法装备等后勤保障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与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应急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应急、反恐、职业健康等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组织拟订、修编、监督实施行业应急预案。协调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负责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综合分析、统计上报。
(五)规划发展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区域交通一体化规划及公路、公交场站、海绵城市交通等专项规划。负责与城市规划和其他行业专项规划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等的编制工作。负责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等进行行业审查。负责统筹我市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交通方面的各项工作。指导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报批工作。负责编制交通发展年度报告。
(六)建设管理科。负责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施工许可、招投标备案、验收等工作。负责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从业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后相关工作。组织编制交通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七)工程监督和技术科。负责公路项目质量、安全和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由上级部门审批的交通建设项目属地安全监督任务。负责市级权限内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工作。负责公路及其它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协调推进的交通工程或设施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本行业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的相关技术规范,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交通工程质量技术管理,督促协调道路交通工程或设施建设主体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负责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创新,组织推广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协调、指导交通建设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工作。
(八)交通战备科。负责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市有关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交通战备动员系统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协调邮政行业管理。
(九)智慧交通科。负责统筹交通综合治理、智慧交通、科技发展和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拟订城市交通优化改善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工作。负责汇总、发布城市交通信息,分析、评估城市交通状况。
(十)公共交通科。负责拟订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负责拟订优先发展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汽车的线网规划、运力投放、配套设施规划与建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公共汽车财政补贴资金的划拨、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出租汽车运力配置方案。负责组织全市重大节假日和政府指令性的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运力保障工作。协调、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工作。
(十一)道路运输科。负责拟订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共享汽车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负责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道路运输站场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指令性道路运输、抢险救灾运输保障、春运等工作。协调道路运输行业价格调控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重大节假日和政府指令性的道路运输运力保障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物流管理工作,协调行业物流对外合作交流。负责交通数据统计工作。协调、指导道路运输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工作。
(十二)港务管理科。负责编制港口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负责港口基础设施的统一开发、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水运、港口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的设计审批、开工、招投标备案、质量、安全和造价监督管理、验收等工作。负责水运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由上级部门审批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地安全监督任务。负责港口行业经营的监督管理,承担港口行业规费管理工作。负责深水岸线使用现场核查上报和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核工作。指导、协调港口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统筹协调港口调度及引航、外轮理货等工作。负责港口有关数据和台账的统计分析工作。协调、指导港口行业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工作。
(十三)航运管理科。负责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水路运输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负责拟订水路运输的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船舶运力调控、航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水路重点物资、紧急物资及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指导水运反走私、反偷渡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航运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物资疏港运输工作。协调、指导航运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工作。
(十四)港口安全科。负责统筹港口危险货物仓储及码头企业的安全监管,承担港口装卸、过驳、存储、包装危险货物和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储存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和年度审验工作。负责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配合协调处置港口危险货物突发事件以及事故调查处理、分析统计工作。负责统筹、指导港口、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路政管理科。负责拟订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国道、省道、权限范围内市区高速公路以及大型桥梁的路政许可审核管理。负责公路运营监管和服务质量水平评价。指导路产路权、公路路网调度、公路收费管理等工作。
(十六)民航发展科。组织协调全市航空运输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参与机场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以及项目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协调机场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航空运输行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民用航空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协调与空管部门、民航企业关系,开拓航线、航班等事务。
(十七)执法监督科(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跨区域、重大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指导、推动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负责交通综合执法案件的投诉处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执法监督、业务督察工作。
(十八)案件审理科。负责统筹全市交通执法案件的审核和具体处罚工作,负责拟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负责交通执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稽查档案的管理。统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听证、复议、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工作。负责“两法衔接”工作。
(十九)养护管理科。负责拟订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干线公路养护计划、养护质量考评、技术状况评定、养护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公路应急抢修、公路管理信息化、公路设施设备管理及公路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十)农村公路科。负责拟订农村公路管理的政策、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乡村振兴涉及农村公路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规划、建设、运营等工作。
(二十一)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机关作风、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
现任领导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朝晖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黄培刚、闫攀宇(试用期一年)、凌荣炳、王庆(兼)
下属单位
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各支队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一支队、二支队、三支队、四支队、五支队、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支队、科技与工程质量监管支队等7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全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轨道行政、交通规费稽查、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职责。
二、珠海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珠海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水上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和年度计划,做好道路运输(含涉外运输)、水路运输以及城市公共汽车、出租小汽车的管理工作, 参与汽车租赁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实施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与站场经营者申请开业、停(歇)业、复业、合并、变更的受理和转报批工作;负责具体实施水路运输业、国内船舶管理业及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筹建、开业、停(歇)业和变更经营范围申请,营运船舶的增减、变更以及经营范围的受理审核和转报批工作;负责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的核发、日常监管及诚信考核工作;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各种运输票据、牌、证、IC卡的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经营资质管理、质量信誉考核和年度核查、执行运价情况的监管工作;负责具体实施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参与道路运输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参与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科技推广、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信息的收集、发布、统计、上报工作;参与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战备、抢险救灾、应急保障、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出租小汽车的管理工作,负责出租小汽车车辆装备、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出租车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与维稳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
贯彻执行公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拟订公路地方性法规、规章,参与编制公路网规划、近期建设计划;负责市属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查、技术状况评定工作;组织编制干线公路养护计划和养护质量检查、考评的具体任务;负责组织建设未纳入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公路改扩建、养护工程;负责公路路政巡查、路网调度和组织路产路权维护、路产登记工作;协助公路路政执法、路政许可和检查考评工作;承担公路养护的安全生产、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公路交通战备工作、人民防空工作;负责公路的信息化、设施设备、公路档案管理和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开展公路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编制公路养护部门预算;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珠海市港口事务管理中心(加挂珠海市港口调度指挥中心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港口行政管理机关的决策决定;负责珠海港船舶进出港的统一调度管理工作;负责珠海港船舶进出港的通讯指挥管理工作;负责受理进出港船舶计划申请,引航申请,编制船舶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船舶进出港调度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引航和拖轮调度以及锚地使用的协调组织工作;参与港口自然灾害应急、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港口突发事件紧急疏散和救援等港口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参与编制港口规划及航道、锚地、港池建设和维护计划;负责港口交通战备工作,协助市港口管理局参与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抢险救灾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港口运输工作;参与港口航标的监管工作,负责公用航道的监管工作;协助市港口管理局做好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申报受理和日常现场监督管理,具体执行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工作;协助市港口管理局做好危险货物仓储管理工作;协助市港口管理局对港口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港航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协助市港口管理局对港口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办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珠海市港珠澳大桥建设协调办公室
负责组织拟订提出与港珠澳大桥有关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有关扶持政策等专项工作;负责组织提出我市城市交通网络与港珠澳大桥及珠海连接线的对接及配套项目建设的建议;负责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填海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管理委托协议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珠海口岸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包括前期报批、规划、招标、施工管理、配套工程项目的落实、及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口岸查验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牵头协调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建设、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珠海市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牵头协调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工程建设中的征地拆迁、与我市路网的配套对接及口岸各单位的施工配合等有关工作;负责牵头协调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珠海口岸建设资金的融资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及香港、澳门建设资金的到位,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负责与港珠澳大桥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三地委办公室、澳门特区政府建设发展办公室、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珠海侧接线项目管理处建立长效沟通机制,确保沟通渠道畅通;负责收集、统计、报送港珠澳大桥建设相关动态信息等工作;负责港珠澳大桥建成后运营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包括口岸管理、交通、安全、环境监测等;负责港珠澳大桥工程相关的宣传、交流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珠海市桥隧养护中心
贯彻执行大型桥梁、隧道养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大型桥梁、隧道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查、技术状况评定工作;组织编制大型桥梁、隧道养护计划和养护质量检查、考评的具体任务;负责组织建设未纳入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大型桥梁、隧道改扩建、养护工程;组织开展大型桥梁、隧道的产权登记工作;协助开展大型桥梁、隧道的路政执法、路政许可工作;承担大型桥梁、隧道养护的安全生产、应急抢险工作;承担大型桥梁、隧道的交通战备、人民防空工作;负责大型桥梁、隧道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工作;负责大型桥梁、隧道的统计、信息化、设施设备、公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大型桥梁、隧道养护部门预算;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珠海市交通工程安全监督中心(加挂珠海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中心、珠海市空港管理中心牌子)
承担市管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安全现场监督检查事务工作;承担市管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事务工作;协助开展公路、水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参与空港和水运工程建设的协调推进;开展交通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珠海市交通运输安全事务中心(加挂珠海市路桥管理处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协助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的知识和能力考核的事务性工作;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参与交通运输安全影响评估和应急管理等工作;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科技项目开发和推广;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珠海市交通工程质量监测站
承担市管公路、水运等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事务工作;协助做好交通工程从业单位的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和信用评价;承担公路、水运等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和交(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承担交通工程参建单位委托的试验检测等工作。
十、珠海市交通规划研究与信息中心(加挂珠海市交通战备指挥中心、珠海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协助开展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工作;参与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研究论证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交通信息安全和智能交通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实施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具体实施管理、维护珠海市市级GPS监控平台等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交通战备指挥系统、交通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交通公共场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等;统筹受理、承办和转办交通运输行业各类信访、投诉和热线咨询等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珠海港引航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引航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港口行政管理机关的决策决定;制定珠海港口的引航计划,做好引航生产调度,接受引航申请,提供引航服务;制定和完善珠海港口的安全引航措施和制度,参与涉及引航的港口、航道等工程项目研究工作;负责引航费的计收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引航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引航员的聘用、培训、晋升、奖惩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4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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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