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珠海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法规规章草案, 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 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相关行政许可与信用监管。指导实施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以及依法由本部门实施和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 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反垄断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市和品牌发展战略,推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依法参与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推动检测机构的体制改革,对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八)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督检查及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和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组织开展药品、药材进口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工作。
(十二)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三)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涉外和港澳台事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后勤、扶贫、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性调研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统筹协调涉外和港澳台事宜,承办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承担有关对外合作协议性文件签署和执行工作。
(二)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科。
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指导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三)协调与应急科。
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区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较大事故应急处置。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信用风险监管科。
拟订并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监控机制。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业务管理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配合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配合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依法开展反垄断案件的线索收集、排查、梳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垄断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协调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标准化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推进各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和消费环境建设工作,促进消费维权政社共治,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统计、分析,拟订消费维权具体工作措施。联系指导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生产经营环节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负责产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市产品及有关服务抽查检验工作。
(八)知识产权促进科。
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工作。
(九)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管理科。
负责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产品质量监督与发展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质量发展、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及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质量强市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等工作。依法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宏观质量管理和质量状况分析。推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拟定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
(十一)食品生产科。
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经营与市场管理科。
分析掌握经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经营、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经营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工作。负责组织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协调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三)餐饮科。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餐饮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科。
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管理设备使用环节。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五)计量与认证认可科。
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
(十六)药品科。
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检查及监督药品召回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组织开展药品、药材进口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药品质量抽检工作。
(十七)医疗器械化妆品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及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抽检工作。
(十八)科技与信息化科。
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工作。
(十九)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
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全市侵权打假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协调相关立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法治教育工作。组织、参与或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及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文件备案、评估、清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二十)人事科。
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现任领导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文乐(党组成员、副局长)
练 洋(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郑国庆(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 未(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建恩(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杰(党组成员、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所获荣誉
2024年11月,获通报表扬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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