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是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的直属机构,
正处级,委托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内设办公室、法规科、企业注册监管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市场规范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科6个正科级机构,行政编制45个。
领导分工
吴创伟(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彭九如(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应急管理、党建、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教育、财务、资产装备、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等工作,分管办公室、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科。
李侠(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其监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指导查处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组织执法监督和听证、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组织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合同行政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管、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监督管理等工作,分管企业注册监管科、法规科、市场规范管理科。
简介
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横琴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辖区范围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检查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行为;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管理;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违章行为;受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承担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人事、财务等工作;承办上级公司行政管理机关和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材料、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应急管理等工作;按权限负责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法规科: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
(三)企业注册监管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外国(地区)企业来华经营登记注册相关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信用分类管理等工作;指导查处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四)市场规范管理科:承担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广告相关工作;指导查处合同欺诈、商标侵权假冒、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五)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相关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检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承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准和发放工作。
(六)经济检查科: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人员及其活动;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