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珠海市香洲区机构改革方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珠海市香洲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助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区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以及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住房资格审核、租售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房保障资金管理。
(三)负责物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物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以及夜间施工许可。负责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承担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核准。
(五)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行业发展规划、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镇燃气工程和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镇燃气及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设计、建设职责。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全区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
(九)负责承担的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建设任务的组织实施。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强住房保障职责,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职责分工
1、与区城市更新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城市更新局负责统筹全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负责配合市相关单位开展“三旧”改造前期研究工作。承担区“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区老旧小区整治提升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方案审查、审批。统筹城市更新供地方案审查。
2、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建设项目的行政管理职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除交通建设外的行政管理职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有关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镇燃气及市政地下管线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城镇燃气经营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和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开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办会、财务、采购、后勤、信访、督办、建议提案、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新闻、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安全、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本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及网上办事的管理工作。
(二)法规审理室。牵头开展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听证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文件备案、评估、清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法规研究。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政策法规研究工作。协助上级部门拟定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住房保障室。实施住房保障专项规划、政策、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公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负责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分配、退出、管理等工作。负责住房保障统计工作。
(四)设计审查室。参与香洲区大型建设、改造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负责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筑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制定、工作指引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墙体材料革新、绿色建材、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装配式建筑等相关工作。
(五)建筑市场室。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监督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造价咨询等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调查处理项目工程款纠纷及民工工资纠纷。负责建筑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勘察设计、建筑业、造价咨询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监督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执行。监督管理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承担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核准。
(六)质量安全室。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七)公用设施室。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镇燃气、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负责城镇建设统计类工作。统筹海绵城市建设、交通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物业管理室。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物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监督物业管理市场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人防管理室。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的计划管理和技术管理,制定长远规划、中期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检查、督促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的审批和工程质量监督。
组织制定区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适时组织防空袭演练。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维护管理,落实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战备执勤。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组建、建设、教育和训练。负责人民防空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和行政执法。指导和督促检查区初级中学开展“三防”知识普及教育工作。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决算。推进平战结合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发展,使人防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承办区政府、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上级命令,发放防空袭警报,组织人民群众疏散、掩蔽和开展防空袭斗争。组织城市人口和重要物资流散转移。配合城市防卫作战和要地防空作战。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组织指挥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群众进行抢险抢修、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人事室。负责全局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工、青、妇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教育培训等工作。
行政编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主任10 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