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新觉罗·班布尔善(1617年-1669年) ,也有译为“
巴穆布尔善”。姓
爱新觉罗氏,
正白旗人。清太祖
努尔哈赤之孙,辅国公
塔拜之子。
清朝宗室、大臣。
巴穆布尔善,清初将领。
满族,
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孙,辅国公塔拜第四子。
崇德元年(1636),从
太宗皇太极征朝鲜,败朝鲜兵于陶山。四年(1639),袭兄
额克亲三等奉国将军爵。顺治元年(1644),随
睿亲王多尔衮定京师,击败
李自成农民军。历晋一等奉国将军、二等
镇国将军。八年(1651),封辅国公。康熙四年(1665),任
领侍卫内大臣。六年,擢秘书院大学士,充纂修世祖实录总裁。八年(1669),因附
鳌拜,并犯有结党营私等罪21款,被杀,黜宗室,爵除。
班布尔善是塔拜第四子。天命二年十月初十(1617年11月7日)
丑时生,母为
嫡福晋乌苏氏。
顺治元年(1644年),以功晋二等奉国将军,四年(1647)晋一等奉国将军,六年(1649)晋三等
镇国将军,八年(1651)晋辅国公。
康熙八年(1669年),清圣祖以鳌拜结党专擅,不思悛改,下诏数其罪行,命
议政王等将鳌拜逮捕治罪。班布尔善亦受牵连,
王大臣等劾奏班布尔善
二十一条大罪,因定罪以
绞刑处死,子孙皆被废黜宗室资格。
《清史稿·卷二百四十九·列传三十六》:班布尔善,太祖诸孙辅国公塔拜子也。初封三等
奉国将军,累进辅国公。康熙六年,以
领侍卫内大臣拜
秘书院大学士,谄事鼇拜。及事败,王大臣劾奏班布尔善大罪二十一,坐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