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
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研究拟定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
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
经济违法行为。
(十)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
商标侵权行为,保护
商标专用权;开展安徽省著名商标的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有关工作、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十一)承担企业、
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