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决策理论是由赫伯特·亚历山大·西蒙提出的,旨在全面理解和解决组织中的决策问题。
内容
赛蒙认为所谓行政行为即组织之中决策制定的整个过程。原因如下:
一、传统理论行政学只有注重“执行”(executing)而忽略执行之前的“决定”(deciding)。但是任何行政活动都包含决策、执行两方面,因此要全面了解和解决行政问题,必须同时注重决定、执行。甚至只谈决策或做决定就够了,因为组织或上层决定一个政策或下达一个命令,执行者仍须做出许多的决定以完成工作。
二、组织目标的达成,实际上是由组织的最低层与最高层配合之结果,政策决定者的决定是否合理与有效,对组织目标的达成影响更大。
三、传统行政学者侧重对于组织结构、权责分配或指挥系统的描述作主张,但是这些描述或主张却看不决策是在哪个职位或那个人所做出来。另外沟通、协调的说明也过于简单也不实际。真的要了解组织就得对每个组织成员做什么决定,决策时受到哪种因素影响而加以研究。
四、决定效率程度最简单的方法即看行政组织之中每个人决策的理性程度。
五、行政活动之过程实际上即为决策过程,也就是划分组织之中每个人应该做哪部分的程序。以一个行政组
决策过程
包含以下三个:
情报活动
(intelligence activity)
就是观察与研究文化、社会、经济、技术等各个情况。
设计活动
(design activity)
基于情报活动的结果再进一步深入探讨研究问题,拟定与评估各种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与方案之中各个优缺点。
抉择活动
(choice activity)
基于设计活动的各个可行解决方案,择一而实施。
行政人员和行政组织各个阶层都从事这三方面的决策活动,但是花在任何活动方面的时间较多则由地位高低而不同。以全部决策活动而言,花费在“抉择活动”方面的时间最少。此外由于组织决策受资讯、时间、计算、惯例的限制,只能做到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
结论
为了要求组织的最高理性或者最佳效率,组织各成员在做决策时应追求“最适的”、“满意的”的决策方法、技术。前者是最高目的,不能获得时退而求其次,能达到令人满意的决策也属不错的行政行为。ㄧ般而论组织成员是“行政人”(Administrative Man)而非“经济人”(Economic Man),因为人的理性充其量是有限理性,原因:
一、个人会追求第一个让他感到满意或足够好的决策方案
二、个人无法巨细靡遗的处理任何有关决策情境的因素或变项而是予以简化,去思考少数相关与重要的因素以做成决策。所以行政行为是尽其所能得满意决策活动。
评论
丹哈特(Denhardt)把赛蒙形容成:传统时期以来,理性模式行政理论的大师。赛蒙虽然攻击传统时期的行政原则,但是仍然同样关注效率并且流露出对权威和层级的相同旨趣。
参考文献
王浚(2008年).行政学新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