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儒林传三·林光朝》:“( 光朝 )未尝著书,惟
口授学者,使之
心通理解。”
许地山《补破衣的老妇人》:“他凑合多少地方的好意思,等用得着时,就把它们编连起来,成为一种新的理解。”
钱锺书《
围城》七:“他很喜欢汪太太 ,因为她有容貌,有理解,此地只她一个女人跟自己属于同一社会。”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六:“生员於考试经古场,
童生於府县覆试场,添《性理论》一篇,命题在濂、洛、关、
闽书中,理解明晰,拔置前列。”
理解是将未知事物的变化和发展逻辑同人固有的认识相统一的过程。人在认识
新事物、获取新知识的过程中,如果事物的发展
逻辑与认识主体(人)原有的认识不发生矛盾、对立或冲突,我们就称之为理解;否则就称为不理解或者难以理解。
理解是人的大脑对事物进行分析并产生决定后的一种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它一般也称为了解或领会。理解与概念和问题都有密切关系,有时是互相重叠的。
理解又可分为
直接理解和
间接理解。直接理解是不要求中介性的
思维过程的,常和
知觉过程融合在一起。如对本民族的语言和其他熟悉事物的理解等。间接理解须经过复杂的思维过程。常是从最初模糊的、
未分化的理解逐渐过渡到清楚的、明确的理解,期间会经历不同的阶段。间接理解总是针对陌生的、复杂的事物,并带有解决问题的特点。
理解不等同于体会,两个词是有明显的差别的。理解是个体对事件的
逻辑表示赞同,也不排除有个人体验,但主要是承认事件的
逻辑关系。
根据理解的对象不同,可将理解分为不同的形式。如对人们的言语和行动、自然和
社会现象以及
科学理论的理解等。对人们的言语的理解是把握言语所表达的思想;对人们的行动的理解是把握其
动机和效果;对
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理解常是把握其
因果关系或其结构和功能;对科学理论的理解主要是为把握论据的逻辑联系。
理解常以解决问题的方式来进行。对提出的问题给予的回答,可以表现出不同程度或不同水平的理解。理解的标志之一,是对所理解的对象能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包括对
语言材料能加以改组,改变其
表达方式。对某事物理解不确切,难以用自己的话表述,或仅能背诵原文,这说明对文句或事物并未有真正的理解。理解的另一标志,是根据对某一事物的理解,能独立完成所需要的动作。如仅能根据他人的指导来完成它,也不能认为有真正的理解。对客体进行实际操作常能帮助理解。在理解的过程中,
言语表达和实际动作有时并不一致,而良好的理解应是二者的结合。
理解事物时,须运用过去已有的
知识经验,或在已有的知识经验基础上,掌握新的知识经验。过去知识经验的有无或多少,对理解能否顺利地进行,有着重要的影响,词与直观形象的结合,在理解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某些情况下,词的说明可能还不足以使人完全理解,必须借助直观形象。直观形象不仅有助于说明所要理解的客体,而且有助于把握其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