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民政局
琼海市政府工作部门
琼海市民政局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琼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2号),设置琼海市民政局,为主管全市民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工作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推进民政工作改革,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琼海(东部区域中心城市)民政事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四)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全市城乡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全市低收入家庭核对工作。
(五)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措施和方法,推动社区建设。
(六)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及市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本市辖区内自然地理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及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社会福利机构扶持保护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市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和参与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开展社会捐助工作。
(八)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和婚姻习俗改革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负责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调有关部门监管其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
琼海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内部规章制度制定、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老干服务、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室。拟定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救助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全市城乡特珠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全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三)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室。研究制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保护政策和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的调查立项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推进残疾人生活福利救助和福利制度建设;管理监督全市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负责本级福利彩票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和婚姻习俗改革工作;指导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组织室(区划地名办公室)。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措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社区组织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市辖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市县行政界线勘定和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负责标准地名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录工作。负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3月,获得第四届海南省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荣誉表彰。
2024年9月,入选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至10月8日)。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03 13:4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