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国土资源局是位于瓮安县的政府机构,负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职责,强化基本农田保护。
机构发展
建国60年来,瓮安社会经济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以来,瓮安国土人紧随时代变革的有力步伐,锐意进取,无私奉献,共同谱写了国土资源管理的辉煌乐章.管理机构从无到有,干部队伍建设强力推进。
1986年前,瓮安国土资源管理无独立常设机构,一直处于多头管理和兼管状态;1986年后,瓮安县土地管理局和瓮安县矿业管理机构分别组建;2001年底撤销县土地管理局与县地质矿产局组建瓮安县国土资源局,内设10个职能股室、4个全额事业中心、辖21个乡镇国土资源所、1个城区分局。至此,全县国土资源专职管理机构从无到有。2009年全局共有干部职工97人,其中局机关53人,乡镇国土资源所62人;大学本科以上26人,大专64人,中专7人。
主持活动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职责,强化基本农田保护。为切实保障全县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瓮安县国土资源局始终坚持一手抓开源,一手抓节流,严格占用耕地项目预审,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加大对违法侵占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查处力度。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6570.3公顷,基本农田47355.27公顷。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后,瓮安县国土资源局围绕矿产资源保护、勘察、开采、储量管理、资源规划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经过十年的努力,矿产资源勘察和开采从无序走向有序。县域内已发现的矿种有磷、煤、铁、钼镍钒多金属矿、铝土矿、硫铁矿等20多种,以煤、磷为主,其中煤矿储量合计为10.64亿吨,磷矿储量6.5亿吨。全县共有矿山企业193个,其中:煤矿企业40个,年产原煤约170万吨,通过整合、扩能扩界年生产量可达360万吨;磷矿企业15个,年产磷矿石约180万吨,为瓮安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瓮安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有9个职能科室: 综合科、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规划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矿权管理科、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详细内容如下。
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保密、信息报送、后勤保障、计划生育、党建、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发布;负责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基金的收缴、核算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局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未设独立财务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调配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科
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罚的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普法、来信来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科
组织拟定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质勘查、矿产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等有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有关部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承办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综合统计和系统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耕地保护科
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工作;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后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储备、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规范和监管土地交易市场;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籍管理科
依法管理和监督城乡地籍、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农村集体土地的地籍调查、登记、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定工作;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矿权管理科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矿区范围划定、采矿权新立、延续、转让和变更登记审核的具体工作;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备案工作;参与调处采矿权矿界纠纷;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矿产品运销环节和采矿权市场;组织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和规程、规范;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及探矿权市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源环境科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征收;负责管理、汇总、收集、整理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技术资料,建立技术资料档案;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 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负责监督矿山企业缴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依规使用;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备案;参与矿泉水、地热水开发利用的审核;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测绘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县测绘项目计划;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审核测绘技术规定;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负责审核测绘单位、测绘人员资格;受理测绘项目备案;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地图市场;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及其保密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管理和保护测绘标志;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