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The People's Congress Of Gansu Provincial),是
甘肃省的
国家权力机关。
人事任免
2021年4月24日,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尹弘为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机构概况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省人民代表大会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本省市、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省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主要职责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省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省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
(六)选举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省人民政府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省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内设机构
专门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现任领导
主任
副主任
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