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是甘肃省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奖项。
奖项历程
2011年12月,甘肃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质监局)发出通知,2011年度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开始申报。由此,甘肃省政府质量奖首次评审正式启动。
奖项设置
甘肃省政府质量奖分为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2年评审一届,由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省政府质量奖原则上每届共奖励3名获奖组织或个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原则上每届共奖励5名获奖组织或个人。当年符合奖励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未达到获奖个数的,名额可以空缺。
甘肃省政府质量奖有效期为5年。对有效期满的获奖组织和个人重新进行考核评价,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称号,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取消称号。获得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再次申报省政府质量奖不受此规定限制。
管理办法
历届名单
第七届
2021年3月19日,甘肃省政府印发《关于表彰第七届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的决定》明确,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网上公示,决定授予古浪县八步沙林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授予甘肃虹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城关区虚拟养老院、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陇西一方制药有限公司第七届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第八届
2023年5月23日,第八届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获奖建议公示名单发布。
2023年7月1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表彰第八届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的决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甘政发〔2021〕81号)规定,经评审审核,授予中核四○四有限公司、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届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授予甘肃省山丹培黎学校、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白银供电公司“郁结芬芳”QC小组、甘肃德美地缘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天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届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