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省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内设机构11个,所属2个直属事业单位和甘肃供销集团,甘肃供销集团管理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6家。
历史沿革
甘肃省供销合作事业始于1928年,当时,国民党政府确定把发展合作社列为“训政时期”七项运动之一,组建了甘肃第一个消费合作社。
1936年,陇东解放区为了冲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保障军民供给,支持革命战争,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组建合作社的号召,在华池、环县开始建立消费合作社,从此揭开了共产党领导甘肃合作社运动的序幕。
1949年8月6日,兰州解放后,兰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农林处设立合作科(后改为省人民政府农林厅合作科),负责领导管理全省的合作事业。
1950年5月,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合作科改建为省合作局,实行由上而下地推行合作事业,统一领导全省供销、消费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10月,撤销省合作局建制,成立甘肃省供销合作社,并召开全省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
1956年,召开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制定了供销合作社章程。
1958年以后,供销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时期,与国营商业两次合并,后又两次分开。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甘肃省供销合作社在为农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1983年5月,经中共甘肃省委决定,将甘肃省供销合作社改为经济实体单位,更名“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地级企业,归省经济委员会领导。
1984年5月,召开全省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供销合作社改革原则、目标和要求。
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意见》(甘委发〔1995〕27号),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宗旨、地位和作用,提出了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供销合作社要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1999年,国务院《关于解决供销合作社当前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甘政发〔1999〕52号)文件,明确将省、地(州、市)两级供销合作联社为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002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02〕39号)明确,鉴于省、地(市、州)供销社已改为事业单位,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性质和职能也要相应改变,原省、市供销合作联社改为省、市供销合作社,取消理事会、监事会。省、地(市、州)供销社的主要职能是对下级社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围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这一主题,提出在“十一五”期间,供销合作社工作要在夯实基层基础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2006年国务院印发了《听取供销总社关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等有关工作汇报的会议纪要》,对“新网工程”思路给予充分肯定。在“新网工程”的强力推进下,供销合作社业务得到恢复和加强。
2006年,甘肃省供销合作社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政府事业单位。
2009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供销合作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文件,2010年1月,省政府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7号)文件,提出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强调,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增强县以上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职能。大力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参与农民及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建立烟花爆竹区域经营网络,加强再生资源经营管理。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听取供销合作社工作汇报并作重要讲话,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作出重要批示,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印发,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将供销合作社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2016年1月,《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4号)文件出台,结合甘肃实际提出贯彻中发〔2015〕11号文件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在明确地方党委政府部门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强化。10月,省委省政府恢复设立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
2017年,全省供销合作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八个着力”重要指示,围绕全省“三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14个市州、85个县市区全部出台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肃北、阿克塞、安宁两县一区成立县级供销社机构,填补了历史空白。全省25个改革试点和永昌县“三会”制度专项试点、全国供销总社提炼的11项改革试点经验推广由点及面,引领综合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为农服务基础和功能不断强化。
2018年,全省供销合作社按照“构建双线、服务& #39;三农’”的基本思路,强基础,建网络,重构服务体系,引领改革向纵深推进。3月份,省委省政府批准组建省供销集团,将省社原有16户企业纳入供销集团统一管理运营。省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破解了一系列企业债务和拖欠养老保险费等方面的遗留难题,启动庆阳、平凉资产开发项目;“兰山小区”开发项目重回正常开发轨道。12月底,召开全省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
2019年,争取省编委专门下发文件,指导推进市县供销社“三会”制度建设,有11个市州已核准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领导职数,甘南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率先召开代表大会。会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改革专项督查,逐项梳理改革任务清单,建立台账,督促市州党委政府落实供销社改革领导责任。全年新建乡镇基层社17个、改造提升24个,总数934个;新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103个,总数达8201个;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19个,总数达3464个;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8个,总数达99个。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改革;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了解和反映农民和合作社社员及基层供销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全省供销合作社及社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促进城乡商品流通;监督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力,管理直属企业;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截止2019年底,全省供销社系统有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101个。其中:省级供销社机关1个,市(州)供销社机关14个,县(区)供销社机关86个。全系统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总编制数1181个,其中:行政编制3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897个,事业编制192个,企业编制35个,其他27个。
现任领导
任小东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社纪检监察组组长、省供销联社党组成员
孔 杰 省供销联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省供销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参考资料:
经营情况
截止2019年底,全系统拥有乡镇基层供销社934个,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8201个,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3464个,法人企业665个。发展农资连锁经营企业达140家,农资配送中心102个、庄稼医院1094家,年农资商品供应量占全省的70%以上,发挥了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发展各类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64个,大宗农产品收购逐年增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已建成集散市场和分拣中心56个、乡村回收站点3298个。实施全省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供销行动,废旧农膜回收12.8万吨;土地流转、托管服务逐步扩大,延伸到生产、销售各环节,并由河西地区向东部、南部拓展,土地托管、流转面积达105万亩;发展村级金融服务终端297个,提供金融服务5140万元;完成电子商务销售额10.4亿元。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了多形式、多层面的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