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
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农牧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作用在于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机构介绍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
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2.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业机械化等产业(以下简称农牧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农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流通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全省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拟订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指导粮食、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省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防治、控制疫情、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研究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十三)制定并实施全省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全省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提出农产品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贸易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援外项目。
(十五)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甘肃省农牧厅设1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厅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
人事劳动处
承办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农业职业技能开发,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全省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
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农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办农业农村经济法规草案及部门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
提出稳定和完善全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市场信息处
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畜产品和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全省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六)发展计划处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拟订农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承办农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申报工作;承办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
财务资产管理处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农牧业财政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厅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外经外事处
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经济、贸易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农牧业利用外资和招商项目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农牧行业技术、人才、资金引进和农牧业援外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科技教育处
(省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承办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行业协会工作。
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处
(省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牧业产业政策,提出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拟订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协调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联系并协调指导厅属企业发展。
(十一)管理处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抗灾减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农业植物内检的有关事宜;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十二)畜牧处
订畜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畜禽遗传资源的登记与调入调出审核工作。
(十三)草原处
拟订草产业发展和草原保护建设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草产业开发的重大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组织实施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草业资源开发、草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指导牧草种子的选育、推广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监理体系建设、草原监督管理,指导草原鼠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
(十四)渔业处
拟订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负责渔业先进技术、优良品种的引进、推广和鉴定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水产品的检疫和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六)老干部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审计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省农牧厅机关行政编制11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1名兼减负办主任)、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4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7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单位地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06
甘肃农业
甘肃以古甘州(今张掖)、肃州(今酒泉)两地首字而得名。地处黄河上游,在黄土高原、蒙古高原与青藏高原交汇处,位于东经92°13'—108°46'、北纬32°31'—42°57'之间,分属黄河、长江、内陆河三大流域。土地面积45.4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4.7%。海拔在1000-3000米之间。地形呈狭长状,东西跨度1655公里,南北最宽处530公里。土地资源大体是三分山、三分草、两分沙、一分林、一分田。第六次人口普查,全省总人口2557.53万人,其中乡村人口1633.87万人,占总人口的63.88%。甘肃是个多民族的省份,有54个少数民族,主要有回、藏、东乡、土、裕固、保安、蒙古、撒拉、哈萨克、满族等,其中,东乡族、裕固族、保安族为甘肃的独有民族。全省辖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1528个乡镇。2010年,全省粮食总产达958.3万吨,肉类产量87万吨,禽蛋产量11万吨,奶类产量44万吨,人工种草留床面积2212万亩,天然草原围栏面积9530万亩。水产养殖面积18.4万亩,水产品产量1.23万吨。农机总动力达到1950万千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34%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3425元。 全省特色优势产业基地面积2700万亩,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一半以上。其中马铃薯播种面积1100万亩,产量1200万吨,玉米面积1300万亩,产量430万吨,苹果面积430万亩,产量200万吨,蔬菜580万亩,中药材250万亩。
从总体上看,甘肃自然条件比较严酷,基础落后,发展农业的制约因素比较多,但发展特色农业的潜力较大。
一是土地辽阔,但可利用面积比较少。全省耕地面积5227.78万亩,其中旱地70%以上,水地不到三分之一,是典型的山地型高原地区。甘肃是全国五大牧区之一,现有天然草场2.69亿亩,占总土地面积的39.4%,其中高寒草甸类草场6413万亩,占全省草场面积的24%;草原类草场8593万亩,占32%;荒漠草场9410万亩,占35%。全省可利用草场总面积2.41亿亩。
二是气候类型差异较大,日照比较充足。甘肃境内地形复杂,山脉纵横交错,海拔相差悬殊,高山、盆地、平川、沙漠和戈壁等兼而有之,是山地型高原地貌。从东南到西北包括了北亚热带湿润区到高寒区、干旱区的各种气候类型。总体上是气候干燥,气温日差较大,光照充足,太阳辐射强。年平均气温在0~14℃之间,由东南向西北降低;河西走廊年平均气温为4~9℃,祁连山区0~6℃,陇中和陇东分别为5~9℃和7~10℃,甘南1~7℃,陇南9~15℃。无霜期一般为48-228天。光照充足,光能资源丰富,年日照时数为1700~3300h,自东南向西北增多。河西走廊年日照时数为2800~3300h,是日照最多的地区;陇南为1800~2300h,是日照最少的地区;陇中、陇东和甘南为2100~2700h。
三是水资源贫乏,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全省人均水资源量1150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7%。年均降水量只有302毫米,且时空和区域分布不均,大多集中在七、八、九三个月,从东南到西北递减,年蒸发量1000—3000毫米。气象灾害的种类繁多,灾情也比较严重。主要的气象灾害有干旱、大风沙尘暴、暴雨、冰雹、霜冻和干热风等。干旱是甘肃省最主要的气象灾害,出现频率高,给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带来很大影响。按出现时间划分,影响甘肃省的干旱有春旱、春末夏初旱、伏旱和秋旱。大风和沙尘暴灾害也较重,大风日数每年有3~69天,沙尘暴日数为1~37天,大风和沙尘暴主要危害河西和陇中、陇东北部。此外,暴雨、冰雹、霜冻和干热风也是不可忽视的气象灾害,各地每年均有发生。
四是生物资源丰富。甘肃自然条件多样,农业栽培历史悠久,农作物品种资源十分丰富。粮食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马铃薯、豆类、谷子、糜子、荞麦、高粱等30种;经济作物主要有油料、棉花、甜菜、中药材、水果、蔬菜、瓜类、烟叶等。全省共有各类畜禽品种65个,天祝白牦牛、靖远滩羊、河西白绒山羊、山丹马等品种在省内外享有盛誉,甘肃高山细毛羊、早胜肉牛、藏羊、牦牛等地方品种是甘肃畜牧业生产的主导品种。省内野生动植物资源非常丰富。
五是农业生产地域差别较大。河西走廊灌溉农业区,是我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制种基地和高原夏菜基地;陇中、陇东旱作农业区,是我省乃至全国重要的洋芋、中药材、小杂粮、羊羔肉及肉牛生产基地;陇南地区是我省重要的特色农业基地;甘南及河西牧区是我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牛羊肉生产基地和细毛羊基地。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农牧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农民持续增收这一中心任务,坚持按照“抓重点、强基础、保安全、促发展”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全省农业保持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农民增收渠道逐步拓宽,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十一五”时期,全省各地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开辟新途径,拓展新领域,培育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特别是从2008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启动实施了促农增收“六大行动”,使农民收入步入“快车道”。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由2005年的1980元增加到2010年的3425元,年均增长11.6%,提前两年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目标。
(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主要农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升。2010年,全省农牧渔业增加值达到599亿元;2010年全省粮食总产958万吨,连续7年增产,提前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目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34.7%,较2005提高了5.4个百分点;肉蛋奶总产量139.9万吨,水产品产量1.23万吨,蔬菜总产量1145万吨,分别比2005年增长22%、12%、32%,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均衡供应能力显著增强。
(三)特色产业规模优势显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省级整合资金加大了对特色优势产业的扶持力度,马铃薯、草食畜、水果、蔬菜、中药材、制种业等重点产业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规模优势逐步形成。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农户的能力显著增强。
(四)农业适用技术推广成效显著,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全省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85%以上,牛、羊、猪、鸡等畜禽良种化程度分别达到73%、77%、85%和95%;全膜双垄沟播、测土配方施肥、高效农田节水等一批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集成推广,促进了农业科技水平的提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增强,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8%,比2005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特别是全膜双垄沟播技术年度推广面积达到1000万亩以上,年增产粮食150万吨以上。设施农业得到较快发展。草食畜牧业步入快速发展阶段,畜禽规模化养殖占全省总饲养量的40%;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基本建立,应急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畜、水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100%,蔬菜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五)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村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动植物良种工程、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农村能源、退牧还草及游牧民定居工程等一大批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项目的实施,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综合执法试点逐步扩大,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兽医、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稳步推进。
“十二五”时期,我省将以建设现代农业为首要任务,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推全省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农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粮食总产达到并稳定在1100万吨以上,人均占有量突破400公斤,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迈上6000元台阶;农业增加值跨越1000亿元,年均增长6%,进一步把甘肃建成全国重要的特色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基地。
直属单位
省农机局
省种子局
省农广校
省牧研所
省水产所
省外资办
省农村能源办
省农机鉴定站
省农机监理站
省农经站
省植保站
省动监所
省农业环保站
省农产品质监局
省草原监理局
省土肥站
省农业执法局
省农技站
省畜牧产业局
省动物疫控中心
省渔业站
省农机推广站
省蜂业站
省草原站
省经作站
省家畜繁育中心
省绵羊繁育站
省农业信息中心
厅核算中心
省秦王川基地办
省绿办
省农业规划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15 22:56
目录
概述
机构介绍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