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合作盐务管理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盐业主管部门
甘肃省合作盐务管理局是
甘南藏族自治州
盐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州辖区(合作市、碌曲县、玛曲县、夏河县)的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隶属于
甘肃省盐务管理局兰州分局
。
单位简介
合作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是
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承担合作着市、碌曲、玛曲、夏河三个县35个乡镇的食盐市场管理和食用盐、工业用盐及畜牧业用盐的供应工作,隶属于兰州盐业分公司。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地方区域性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加强食盐专营各项管理活动和系统内工业盐的计划管理,保障区域内食盐、工业盐市场有序供应,组织实施碘盐普及推行。
3、负责盐款结算及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的清缴管理工作。
4、依法进行盐政执法,严厉打击盐业市场违法行为。
5、根据省计划安排,编制辖区食盐、工业盐购进、调拨、运输、储备、销售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验、核查、报批、发放管理工作。
6、负责区域内碘盐质量监督检测,统一管理包装、防伪标志供应管理工作。
7、对辖区盐行业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组织机构
(一)下设四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财务科、盐政科、业务科。
(二)下属四个批发部:合作盐业批发部、碌曲县盐业批发部、夏河县盐业批发部、玛曲县盐业批发部。
领导班子
局长、经理:张孝录,主持盐务局、盐业公司的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科。
副局长:杨军,负责盐业市场管理工作,分管盐政科。
副经理:高爱民,负责市场营销工作,分管业务科、各批发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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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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