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甘肃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2009年11月设立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甘肃省中小企业局),2019年1月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改为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主要职责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发展规划和交通物流、电力调控、原材料产业、装备制造、消费品产业、中小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两化融合推进、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等行业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产业合作、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循环经济和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档案、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制度建设、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及财务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研究,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创意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法规和规章,拟订和修订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相应政策措施;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省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外企业投资本省的项目对接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及工业集聚区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计划,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行业企业调整、重组和管理创新。
(四)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产业预测预警,承担工业和通信业产业损害调查和产业安全工作,参与反垄断相关工作;负责联系中央在甘企业;承担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五)产业合作处。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跨区域间产业合作,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招商引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参与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洽谈。负责中央在甘企业项目推进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合作统计和预测等方面的管理职责。
(六)交通与物流处。
负责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原油、成品油、煤炭、天然气等生产要素协调平衡和保障;拟订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铁路运输计划和紧急调运协调;负责企业铁路专用线和企业自备车的协调和管理;负责编制工业现代物流业态发展规划,指导工业集聚区和企业物流业态发展;负责全省煤炭经营监管;承担全省春运工作和省农产品调运工作的组织协调。
(七)电力处。
拟订电力生产运行调控目标,指导协调电力调度工作,协调解决发电、供电和用电的相关问题;监测分析电力生产运行,统计发布相关信息;牵头全省电力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供用电安全运行;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参与电力行业体制改革、规划编制、工程项目审核、城乡电网建设、电力市场培育和电热价格调整等工作。
(八)安全生产处。
指导工业、信息化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甘肃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产业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综合协调自然灾害等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九)技术创新处。
负责推进全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管理企业技术中心;指导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产学研合作,组织重大科技专项,协调推进国家和本省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等的专项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原材料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原材料和新材料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以及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实施农药准入管理,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原材料、新材料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十一)装备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装备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自主化和首台(套)应用,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装备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十二)消费品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消费品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特色农产品加工、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产业发展;承担全省盐业行政管理,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卷烟、食盐和糖精等重要消费品的生产计划;负责消费品工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省级药品储备管理。
(十三)循环经济发展处。
负责推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循环经济、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四)中小企业处。
负责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监测分析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指导和组织企业开展招商引资。
(十五)生产性服务业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相关支持政策、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和规范;分析、监测、跟踪、指导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运行态势;推进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认定、管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初审并转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
(十六)两化融合推进处(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省生产和制造系统信息化和信息安全保障规划、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负责制定信息技术的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省信息动员办公室)。
负责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电子信息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软件服务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负责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资质管理;推进信息技术应用。
(十八)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省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负责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依法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军地及涉外无线电业务协调。
(十九)财务审计处。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使用;负责部门财务管理,制定部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系统内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的政府采购和审计工作。
(二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委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省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高级和中小企业、委属职业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二十一)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二)老干部处。
职责调整
(一)划入省无线电监测站相关行政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全省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拟定地方性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条件保障和军品市场监督管理,省国防工委、省国防纪工委、省国防工业工会、省国防团工委相关职责等,划给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将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职责划给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将中欧班列和南亚国际货运班列发运协调和管理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三)与省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省工信厅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
内设机构调整
(一)撤销环境资源处,将其职能划入循环经济发展处。调整后,循环经济发展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循环经济、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设立产业合作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跨区域间产业合作,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招商引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参与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洽谈。负责中央在甘企业项目推进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合作统计和预测等方面的管理职责。
(三)将政策法规与产业投资处更名为政策法规处,将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计划,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和利用外资工作方面的管理职责划转到规划发展处。
(四)组织人事处更名为人事处。
(五)将无线电管理处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编制全省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负责无线电监检测和干扰查处,依法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军地及涉外无线电业务协调。
(六)直属单位党委更名为直属机关党委。
(七)设立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调整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设职能处(室)20个,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产业合作处、经济运行处、交通与物流处、电力处、安全生产处、技术创新处、原材料产业处、装备产业处、消费品产业处、循环经济发展处、中小企业处、生产性服务业处、两化融合推进处(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省信息动员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审计处、人事处,以及直属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人员编制
调整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行政编制134名,处级领导职数56名(含总调度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下设部门
甘肃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研究院
甘肃省核工业地质局
甘肃省无线电监测站
甘肃省工信厅后勤服务中心
甘肃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工信厅教育培训中心
甘肃省工信厅信息中心
甘肃省节能监察中心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厅长:韩显明
党组成员、副厅长:李亦军
副厅长:黄宝荣
党组成员、副厅长:陶英平
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王建元
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永庆
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邓话
二级巡视员:刘荣发李波郭永清李斌
(更新于2024年12月)
所获荣誉
2020年2月,甘肃省工信厅直属机关党委被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妇女联合会授予“甘肃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2021年4月,甘肃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甘肃省工信厅经济运行处党支部“甘肃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构简介.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设机构.甘肃省工信厅.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8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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