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
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
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两西”建设指挥部),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新阶段扶贫开发和“两西”农业建设有关政策,拟订扶贫开发和“两西”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扶贫开发和“两西”建设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财政扶贫资金和“两西”农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分配计划方案;负责对扶贫重点、重要项目的论证、审查、立项、批复;负责对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
(三)负责扶贫整村推进、片区开发、产业化扶贫发展的规划、劳动力转移培训及科技扶贫和科技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扶贫开发宣传工作;负责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工作。
(四)负责拟订贫困地区移民扶贫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异地搬迁移民安置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社会帮扶政策宣传,拟订帮扶方案及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天津东西扶贫协作工作和中央、国家有关部委、省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驻军等单位对口帮扶工作的联系协调,组织开展社会帮扶工作。
(六)负责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信息管理工作,开展扶贫工作和贫困人口动态研究,为省委、省政府扶贫工作的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外资扶贫项目引进、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八)配合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对扶贫资金的以法审计、监督和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及干部队伍建设。
(十)履行甘肃省干部下基层帮扶工作办公室职责。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1月22日,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甘办字〔2019〕53号)规定,划入原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有关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职责。增加管理全省帮扶工作力量和驻村帮扶工作职责,承担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调整后,省扶贫办在脱贫攻坚帮扶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督查考核;负责全省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督查、考核、培训和表彰等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两西”建设指挥部)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办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决定、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承担各种会议的组织及文秘工作;负责办理上级批示、交办事项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文书档案管理和信息收集、报送、发布和外事、保密、安全保卫等方面工作;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计划拨付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和日常支出管理及其相关年报和资金决算。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
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公务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及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贫困地区乡村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参与研究农村贫困户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服务工作。
(三)计划统计处。
负责扶贫开发和“两西”农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市州年度计划编制指导和审查工作;负责资金项目的申报;负责制定扶贫资金年度使用分配方案;负责指导并参与重点项目的考察、评估和立项审查;负责扶贫统计信息和贫困人口监测工作;负责计划实施、资金效益等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
(四)产业开发处。
负责贫困地区产业扶贫政策调研和发展研究,拟订整村推进、片区开发中的产业扶贫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产业规划项目的牵头组织评估论证、立项审查和年度计划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扶贫信贷资金工作及其项目机制的创新试点等工作。
(五)科教宣传处。
负责科技、智力扶贫政策调查研究,拟订农村科技扶贫、智力扶贫中长期扶持、培训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科技扶贫新技术、新项目的牵头评估论证、立项审查;负责扶贫科技知识宣传、科技示范推广及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相关配合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宣传媒体,开展扶贫政策及扶贫工作宣传。
(六)移民安置处。
负责贫困地区异地搬迁移民扶贫工作的调查研究,拟订异地搬迁移民安置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异地搬迁移民扶贫项目的牵头论证、立项审查工作;负责市州异地搬迁移民安置的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异地搬迁移民安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调研督查处。
负责牵头实施新阶段扶贫工作首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调研和督查,为扶贫工作水平提升、机制创新研究政策性意见建议;负责起草扶贫工作重要意见、建议报告、重要讲话等综合性材料。
(八)社会帮扶处。
负责帮扶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任务、目标的督查;负责帮扶项目的调研、论证,拟订相关资金分配方案;负责中央及国家有关部委、天津市及兄弟省区和军队等对口帮扶工作的联系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省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驻军等对口帮扶工作的落实督查;加强同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慈善机构等联系,吸引参与扶贫济困工作;负责省级领导联系扶贫工作重点县服务工作;配合做好省干部下基层帮扶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机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