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局
甘肃省政府部门
甘肃省文物局,成立于1992年9月,是主管甘肃省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政府职能部门,副厅级建制,归口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
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全省文物资源调查,起草全省文物保护法规并负责督促检查。
(二)协调和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工作,履行全省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省内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三)审核、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负责全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监督管理和审核申报工作;指导监督省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文物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方案、规划的审核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方案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推动完善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
(六)负责全省区域内国家和省上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七)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省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
(八)对社会文物进行宏观管理;审批全省文物商店的设立、撤销工作。
(九)协调、指导、管理全省文物学术、科研和科技保护工作。
(十)按规定编制全省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十一)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和港澳台地区文物合作与交流;受国家文物局委托,负责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工作。
(十二) 承办省委、省政府、省文化厅和国家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干部
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
甘肃省文物局设有办公室(加挂计划财务处牌子)、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处、安全督查处、革命文物处7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主要职能:协助局领导组织安排、督促检查政务、事务等综合性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文秘、信访、宣传、信息、保密和提案、建议办复等工作;负责管理直属文博单位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负责管理直属文博单位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工作;草拟全省文物合理利用的相关经济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文博系统的文物产业和多种经营工作。 
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能:起草有关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组织全省文物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在管理权限内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职称评聘等工作;安排全省文博系统的基础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全省文物对外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工作;审核申报全省文物外展项目。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主要职能:指导、管理全省文物保护工作;管理考古发掘工作;组织文物普查工作;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单位;负责编制全省文物保护维修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省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省区域内国家和省上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主要职能:指导博物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全省博物馆、纪念馆收藏文物的鉴定和科学保管工作;负责藏品交换、调拨、借展和复仿制工作;负责文物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管理全省行业博物馆和社会博物馆;管理文博系统的学术团体;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承办审批全省文物商店的有关工作;审核申报全省文物出入境展览的管理工作。
安全督查处
主要职能:拟订全省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全省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查处省内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省内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革命文物处
主要职能:指导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拟定全省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省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弘扬工作;指导全省革命纪念馆、博物馆业务工作等。
局直机关党委
主要职能:主要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负责机关共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省直文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指导省直文博单位党建工作。
办公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23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8 14:44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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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