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政监察总队是省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水行政执法的专职队伍,在水利厅领导下履行水政监察及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历史沿革
2001年11月,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甘肃省水政监察总队的通知》(甘机编办通字〔2001〕75号),批准成立甘肃省水政监察总队,处级建制,事业单位,隶属省水利厅管理。2007年9月,根据甘肃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甘肃省水利厅等所属单位依法登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甘公办登〔2007〕24号),批准甘肃省水政监察总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2012年7月,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省水政监察总队内设机构的批复》(甘水人事发〔2012〕379号),批准甘肃省水政监察总队内设综合科和执法监督科。
2021年4月,根据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甘肃省水利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更名的批复》(甘编办复字〔2021〕14号),“将甘肃省水政监察总队承担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划入甘肃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将该机构更名为甘肃省水利厅水政服务中心”。
机构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对全省范围内的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水工程、水文设施和防汛抗旱设施的保护管理进行监督。
三、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它行政措施。
四、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五、对水政监察支队、大队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水政监察支队、大队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六、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和水资源费等有关事宜,对市、县和厅属管理单位行政性规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负责收取市、县应上缴的行政性规费。
七、审核水政监察支队、大队人员组成情况,核发全省《水政监察证》,负责全省水政监察证件、装备和执法器材的规范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承担省水利厅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