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为加快创新型甘肃建设步伐,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全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甘肃省出台了《
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在原有《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经过几年运行实践,总结经验,修订完善形成的。
《办法》指出,省级财政将设立专项经费,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将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承担。
《办法》规定,省科技厅每3年对省重点实验室组织评估1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于评估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省财政将给予连续支持,符合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的,将优先推荐申报
国家重点实验室;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