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青年美术家协会
甘肃省的社会团体
甘肃省青年美术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甘肃省从事美术创作、研究的中青年自愿组成的地方性学术研究及交流的社团组织。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振兴美术事业而贡献力量;积极组织动员青年美术人才,发展新生美术力量。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共青团甘肃省委员会和甘肃省青年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甘肃省民政厅,并接受共青团甘肃省委员会、甘肃省青年联合会和甘肃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机构
甘肃省青年美术家协会主席团名单及常设办公机构
主席团:
主 席 副主席
秘书处:
秘书长 副秘书长:
秘书处下设:
办公室:负责美协内部和全省各团体会员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协会重大活动会议的安排和组织;负责美协文秘、档案、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协会下设八个专业艺术委员会:
为繁荣美术创作,开展学术研究,省青年美协设立艺术委员会。艺术委员会为学术性咨询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当前创作中的专业相关问题,研究、协调、审批各专业艺术委员会的活动安排以及审定活动经费等重大事项。组织本专业的会员,进行艺术创作,开展学术研究,举办作品观摩展览,制订本专业艺术委员会的活动计划。专业艺委会有:
中国画艺委会 油画艺委会 水彩水粉艺委会 平面设计艺委会 雕塑艺委会 环境艺术设计艺委会 室内设计艺委会 动漫设计艺委会
展览机构:安宁区书立方
展览机构的主要任务:承办协会主办的美术展览,负责展览的策划、组织、发动实施等各项具体工作;主办会员作品展览及其它展览。
外联部:综合协调和组织协会对省外美术交流,负责组织美术家外省交流、观摩,负责邀请和接待国内外美术家的来访;承办协会的外事工作。
办事处:青年美协现有北京、浙江、深圳三个驻外办事处,负责协调安排协会在办事处所在地的相关组织活动、艺术展览及采风交流等事宜。
网络支持:中国书画家网
写生活动基地:(1)甘肃漳县遮阳山森林公园及北沟寺景区(2)敦煌
协会章程
甘肃省青年美术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甘肃省青年美术家协会,英文名为:GANSU YOUTH FINE-ARTIST ASSOIATION , 缩写名:G.Y.F.A
第二条 甘肃省青年美术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甘肃省从事美术创作、研究的中青年自愿组成的地方性学术研究及交流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振兴美术事业而贡献力量;积极组织动员青年美术人才,发展新生美术力量。
第四条 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共青团甘肃省委员会和甘肃省青年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甘肃省民政厅,并接受共青团甘肃省委员会、甘肃省青年联合会和甘肃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办公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书立方(兰州安宁区科教城什字)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进行学术探讨、交流,促进青年美术队伍的发展和理论及创作水平的提高;
(二)、组织主办展览、展销、研讨活动;
(三)、开展艺术培训;
(四)、加强与省内外美术界及其他组织的联系与协作;
(五)、积极配合团省委、省青联及其他有关部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六)、开办、建立实体。
第三章会员构成及入会程序
第七条 协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作品在省级展览中展出两次以上者或在省级报刊发表作品两次以上者;
(四)会员年龄须在50岁以下;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协会正式会员两人推荐,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议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保持和协会的联系,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介绍发展优秀美术人才。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以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理事、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甘肃青年美术界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才能;
(八)、主席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副主席、秘书长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对协会有重大贡献;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常务理事会2/3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协会主席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主席担任)。
第二十五条 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做财务、人事等相关工作安排
(四)、提名副主席、秘书长、理事人选。
第二十六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协会具有专门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常务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一)、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二)、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债权,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四)、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协会文化
1.主要展览
1999年11月举办“甘肃省首届青年设计艺术展”,
2003年12月26日 举办“甘肃省第二届青年设计艺术展”,
2007年5月,举办“甘肃省第三届青年设计艺术展”,
2009年5月4日,为纪念五四运动九十周年,由协会承办,甘肃中天生物科技集团协办了“中天杯”甘肃省青年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
2.培训和理论研究
省青年美协把重视和培养新生后备力量作为十年来常抓不懈的工作,重点培养青少年美术苗子。本着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艺术创作,发现和培养新世纪艺术创新人才的精神,举办了首届“青美杯” 兰州青少年绘画写生大赛,历时近一月,共有260余位青少年朋友踊跃参加,39名选手荣获大赛各类奖项。展出少儿作品100余件。激发了青少年美术工作者的学习热情,提高了创作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夯实了美术发展的社会基础。在做好美术教育培训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加强了美术理论研究和对外宣传工作。近五年来,省青年美协理事、会员和美术理论工作者在《艺术教育》、《文艺研究》、《美术》、《美术大观》、《装饰》等国内、省内外报刊杂志上发表研究评论文章百余篇,出版专著50余部。这些研究、评论文章和专著,重视美术理论建设,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倡导良好的学术风气,提高了美术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艺术素养,推动了创作,加强了宣传,扩大了协会的影响力。
协会历程
2009年12月26召开甘肃省青年美术家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 经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研究推荐,并报团省委、省青联领导审批通过,许林当选为主席,马克、巫卫东、刘飞、王小枢、冷建军、张学忠、隋建民、李合民、高超等为副主席,李刚为秘书长。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30 16:31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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