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
成立于甘肃省的社会团体
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是成立于甘肃省的社会团体。
理事会名单
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名单 (2012年9月22日)
副会长:焦满金(常务) 师元东 李来春 杨剑锋 谢荣生 王泽起 黄庆生 窦永吉 李常武
秘书长:王彦平
副秘书长:闫 红(常务)贾兴隆 陈虎义 罗高峰
吉 魏长源
组织机构名单
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艺委会、专委会、工委会组织机构名单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常务理事会工作分工
(2013年2月23日七届一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讨论通过)
会长负责协会全面工作。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分工按照在艺 委会、专委会、工委会中担任职务确定。
一、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艺术创作评审委员会(简称“艺委会”)
主 任:董 伟
副主任:杨剑锋 谢荣生 王泽起 马小文 宁金鹏 金文彬 王先林
秘书长:金文彬(兼)
二、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专业委员会(简称“专委会”)
1、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学术委员会
主 任:焦满金
副主任:王彦平
秘书长:马宏明
2、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楷书委员会
主 任:李来春
副主任:张丽娜
秘书长:南 恒
3、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行书委员会
主 任:杨剑锋
副主任:贾兴隆
秘书长:董 振
4、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草书委员会
主 任:谢荣生
副主任:陈虎义
秘书长:叶 剑
5、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隶书委员会
主 任:王泽起
副主任:王继军
秘书长:金 鑫
6、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篆书委员会
主 任:师元东
副主任:罗高峰
秘书长:独亚雄
三、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工作委员会(简称“工委会”)
1、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组织联络工作委员会
主 任:焦满金
副主任:王彦平 张晓玲
秘书长:魏长源
2、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
主 任:李常武
副主任:马小文
秘书长:柴杰君
3、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事业发展工作委员会
主 任:黄庆生
副主任:魏长源 杨 柳
秘书长:王晓飞
4、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宣传出版工作委员会
主 任:王泽起
副主任:吕爱斌 许 雁
秘书长:吕万强
5、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交流展览工作委员会
主 任:窦永吉
副主任:闫 红 李建民
秘书长:白林辉
6、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维权鉴定工作委员会
主 任:王银军
副主任:葛朝阳 柏永舵
秘书长:胡静波
协会简介
1990年8月19日协会成立
1990年8月19日协会成立 ,汪献强主持日常工作。(资料待补)
1991年7月二届理事会汪献强当选为会长
历届名单
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名单
(1993年2月14日)
顾 问:王创业 尹建鼎 贾世阔 何裕 耿汉 毛敌飞 徐光烈 刘云石 沈鸿根 钱沛云 周稚云 牛兴无 王九盛
名誉会长:马玉海 张炳玉 张正杰
会 长:汪献强
常务会长:王秉云
副 会 长:张润洲 魏广智
秘 书 长:司俊杰
副秘书长:林英斌 谢承旭 李来春
常务理事:马向阳 王秉云 孙欲晓 汪献强 吴秉浓 李东兴 李来春 杨德青 林英斌 黄庆生 谢承旭 彭德宝 窦永吉
理 事:陈士轰 岳建海 牛金刚 鱼晓东 赵海琨 刘田生 潘根生 李 莉 钟 瑛 董 伟 杨万有 姚永明 雷希文 张贵荣 包建德 郭景岸 张康惠 张步莺 果旭伟 张虎臣 王野云 叶殿迎增补:汪福祥 杜满堂 王生才 刘宏业 康克林 邓日区 师远东
-----见《艺苑浪花》1993年6月第一期
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名单
(1995年3月11日) 理 事
名誉会长:马玉海 张炳玉 毛敌飞
会 长:汪献强
常务会长:王秉云
副会长:董 伟 李来春 师远东
秘 书 长:师远东(兼)
副秘书长:黄庆生 林英斌 王建军 李常武
常务理事:汪献强 王秉云 董 伟 李来春 师远东 黄庆生 林英斌 王建军 李常武 窦永吉 赵海琨 杨德青 李 莉 吴秉浓
理 事:王志强 王国巧 马向阳 钟 瑛 杨万有 雷希文 徐万翔 姚永明 张康惠 王兴智 张步莺 汪福祥 刘宏业 包建德 刘月明 牛金刚 刘士超 郭金安 谢荣生 王定原 章国玺 岳建海 康克林 邓日区 潘根生
-------见甘肃书画报1995.6.18
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名单
(1997年3月29日)
顾 问:王创业 何裕 贾世阔 刘云石 徐光烈 陈少亭 牛兴无 钱沛云 周稚云 王秉云
名誉会长:马玉海 张炳玉 毛敌飞
会长:汪献强
副会长:董 伟 师远东 赵海琨 李来春 谢荣生 杨剑锋
秘 书 长:师远东(兼)
副秘书长:林英斌 李常武 陈 坤 袁鸿博
常务理事:汪献强 董 伟 师远东 赵海琨 李来春 谢荣生 杨剑锋 林英斌 李常武 陈 坤 袁鸿博 吴秉浓 黄庆生 窦永吉 焦满金 赵学农 钟 瑛
理 事:岳建海 张克锋 曾天德 李莉 王正孝 王志强 王泽起 王建军 王定原 王兴智 王国巧 王友壁 俞正军 张康惠 魏相君 刘宏业 章国玺 徐万翔 雷希文 汪福祥 何根贵 邓日区 包建德 康克林 凌建文 徐利贞 柳位湘
------见甘肃书画报1997年4月18日
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名单
(2002年3月)
顾 问(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国俊 王创业 王秉云 牛兴无 刘云石 刘志刚 何 裕 周稚云 赵海琨 耿 汉 贾世阔 徐光烈
名誉会长:赵海琨 毛敌飞 杨永红
会 长:汪献强
副会长(以姓氏笔画为序):师元东 李来春 林英斌 杨剑锋 董 伟 谢荣生 焦满金
秘书长:焦满金(兼)
副秘书长:李常武 黄庆生 陈 坤
常务理事:师元东 张克锋 汪献强 李来春 李常武 吴秉浓 张康惠 林英斌 杨剑锋 苟益谦 陈 坤 陈虎义 赵海琨 黄庆生 闫 红 董 伟 焦满金 谢荣生 窦永吉
理 事:马 元 王泽起 王兴智 王友壁 王正孝 王国巧 王彦平 邓日区 包建德 纪生泽 刘宏业 李 莉 李建民 何根贵 岳建海 汪福祥 钟 英 李 洋 赵全宝 赵学农 俞正军 徐利贞 徐万翔 凌建文 陆爱民 章国玺 贾兴隆 萧福贞 葛守平 曾天德 魏相君
------见甘肃书画2002年11月8日
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名单
(2005年 9 月)
顾 问:王秉云
名誉会长:汪献强
会 长:董 伟
副 会 长:焦满金(常务)师元东 李来春 杨剑锋 谢荣生 王泽起 黄庆生 共7人
秘 书 长:焦满金(兼)
副秘书长:窦永吉 李常武 张克锋 苟益谦 陈坤 王彦平 共6人
常务理事:董 伟 焦满金 师元东 李来春 杨剑锋 谢荣生 王泽起 黄庆生 窦永吉 李常武 张克锋 苟益谦 陈 坤 王彦平 陈虎义 吴秉浓 闫 红 共17人
理 事:董 伟 焦满金 师元东 李来春 杨剑锋 谢荣生 王泽起 黄庆生 窦永吉 李常武 张克锋 苟益谦 陈 坤 王彦平 陈虎义 吴秉浓 闫 红 马 元 柴杰君 叶 剑 宁金鹏 王正孝 曾天德 王友壁 徐万翔 刘宏业 王兴智 何根贵 赵全保 徐利业贾兴隆 张康惠 葛守平 章国玺 李建民 赵学农 包建德 陆爱民 萧福贞岳建海 纪生泽 李 莉增 补:董 振 柏永舵 魏长源 (共45人 )
首届甘肃硬笔书法大奖赛于1992年3月30日评选揭晓,收到作品518件。评出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60名。
-------见《艺苑浪花》1993年6月第一期
甘肃省第二届硬笔书法大赛于1995年5月结束,汪献强任评委会主任,王秉云任评委会副主任。 300多人500多幅作品参赛。杨剑锋、谢荣生、贾兴隆等5人获一等奖。
--------见甘肃书画报1995.6.18
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首届会员书画篆刻作品展于1992年9月26日举办,展出作品170余幅。-------见《艺苑浪花》1993年6月第一期
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第二届会员作品展于1996年8月20日在书林斋落幕。展出作品100余幅
--------见甘肃书画报1995.6.18
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第三届会员作品展于2003年5月1日—4日在庆阳大厦“书画艺术交流中心”展出。
------见甘肃书画2002.11.8
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名单
(2012年9月22日)
名誉会长:汪献强
会长:董 伟
副会长:焦满金(常务) 师元东 李来春 杨剑锋 谢荣生 王泽起 黄庆生 窦永吉 李常武
顾问 :王秉云
秘书长:王彦平
副秘书长:闫 红(常务)贾兴隆 陈虎义 罗高峰
常务理事(17人 按姓氏笔画排列):马小文 王泽起 王彦平 王继军 闫 红 师元东 李来春 李常武 陈虎义 杨剑锋 罗高峰 贾兴隆 黄庆生 董 伟 谢荣生 焦满金 窦永吉
理事(42人 按姓氏笔画排列): 马小文 马宏明 王先林 王泽起 王彦平 王晓飞 王继军 王银军 宁金鹏 叶 剑 白林辉 许 雁 闫 红 师元东 吕万强 吕爱斌 李来春 李建民李常武 陈虎义 张小玲 张丽娜 杨剑锋 杨 柳金文彬 金 鑫 罗高峰 柴杰君 南 恒 柏永舵独亚雄 赵东海 胡静波 贾兴隆 黄庆生 董 伟 董 振 葛朝阳 谢荣生 焦满金 窦永吉 魏长源
协会章程
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英译:Gansu Hard-pen Calligrapher Association英译缩写:GHC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属地方性、学术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全省硬笔书法家,硬笔书法理论、研究、教育工作者组成。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为促进甘肃“三个文明”建设服务。普及提高全社会文字书写水平,增进与省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振兴发展甘肃硬笔书法事业。
第四条 本会接受省文化厅的业务指导和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甘肃省兰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硬笔书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积极向社会传播、推广硬笔书法知识,普及和提高全社会硬笔书法水平;
(三)广泛联系书法家,开展艺术创作,向社会奉献高水平的艺术作品;
(四)组织开展书法教学、培训、咨询、评审;
(五)组织开展书法展览、比赛,编辑出版硬笔书法教材、会刊、作品集;
(六)与有关单位联办书画公益活动;
(七)开展其他有关的社会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目前的会员只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有一定的艺术造诣、创作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内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向本会推荐人才、订阅会内刊物。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触犯国家法律、严重违反本章程或严重损害本协会荣誉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决定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艺术指导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名誉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要求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会出席相关社会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兼职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与出纳分离。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2年 9 月22 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考核办法
甘肃硬笔书法家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2013年2月23日七届一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讨论通过)
一. 考核对象:第七届理事会全体理事。
二. 考核年度时限:当年1月至12月。
三. 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一)理事(满分100分)
1、是否按规定期限缴纳会费。 是 20分 否 0分
2、是否按要求提交本会主办的大赛作品。 是 20分 否 0分
3、是否按要求提交本会主办的展览作品 是 20分 否 0分
4、是否按要求参加本会召开的会议(因事缺席是否请假)。 是 20分 否 0分
5、是否按要求推荐发展会员1名以上(考核年度内)。 是 10分 否 0分
6、是否完成理事会及协会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是 10分 否 0分
(二)常务理事(满分150分)
1、是否按规定期限缴纳会费 。 是 20分 否 0分
2、是否按要求提交本会主办的大赛作品。 是 20分 否 0分
3、是否按要求提交本会主办的展览作品。 是 20分 否 0分
4、是否按要求参加本会召开的会议(因事缺席是否请假)。 是 20分 否 0分
5、是否按要求推荐发展会员1名以上(考核年度内)。 是 10分 否 0分
6、是否完成理事会及协会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是 10分 否 0分
7、是否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分管工作职责。 是 40分 否 0分
8、是否积极主动为协会发展献计献策、身体力行。 是 10分 否 0分
四.考核加权分项及量化标准
1、为协会一次性捐赠1000元者,加10分;按捐赠数额依此类推。
2、为协会推荐发展会员10人以上者,加10分;按推荐数额依此类推。
3、为协会活动捐赠、赞助价值1000元等价物品者,加10分;按捐赠物品价值依此类推。
4、承办协会笔会等社会活动食宿费、交通费等1000元者,加10分;按价值依此类推。
5、违反协会章程,给协会名誉造成严重损害者,视其严重程度,扣减50分,直至0分。
五、考核组织实施
1、日常考核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负责,由秘书长负责日常记录、收集整理。
2、召开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六、考核等次 理事:120分以上为优秀,100—120(不含120)分为合格,60—
100(不含10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为不合格。
常务理事:170分以上为优秀,150—170(不含170)分为合格, 90—150
(不含150)分为基本合格,90分以下(不含90)为不合格。
七、奖惩办法
1,对年度考核达到优秀分数线者,评定为优秀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视岗位空缺情况推荐上一层级职务。
2、对基本合格者给予提醒并提出努力方向。
3、对不合格者按照相关程序罢免现职。
八、本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30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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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理事会名单
组织机构名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