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资料占有关系
经济学术语
生产资料占有关系,指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资料的支配和使用而发生的相互关系。
①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因对生产资料的支配和使用而发生的相互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内法的一个层次。一般说来,谁占有生产资料,谁就有权支配使用生产资料。其法律表现形式即生产资料占有权。历史上占有作为最简单的生产关系先于所有而出现。人类最初把自然界作为获取生活资料的场所,通过劳动实际占有土地及其自然生成物(果实、野兽等),在共同对自然界作斗争的过程中,土地才成为氏族公社共同所有的财产。土地归公社所有,定期分配给公社成员使用,使之成为占有者。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铁器的使用,使单个家庭从事生产成为可能,土地不再重新分配,由公有财产演变为私有产,原始公社所有制便逐步瓦解。生产资料所有关系和占存关系由分离归于统一,但在新的条件下二者的分离会重新出现。例如,封建社会里土地归地主所有,租给农民使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息资本家为获取利息把所有的货百资本让渡给职能资本支配和使用;等等。②作为所有关系的问义语。“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在这个意义上,说所有(占有)是生产的一个条件,那是同义反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0页)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里,把所有和占有同义通用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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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20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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