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生前遗嘱(LivingWills),指由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出,要求金融机构拟订并向监管机构提交,当其陷入实质性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时快速有序的处置方案。之前,
中国银行、
工商银行和
招商银行已宣布签署“生前遗嘱”,而建行等其他多家银行则在研究相关方案。而平安银行正式启动生前遗嘱,为中国银行业首个对外确认实施的银行。
所谓金融机构的“生前遗嘱”,又称 “恢复与处置计划”,由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出,要求
金融机构拟订并向监管机构提交,当其陷入实质性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时快速有序的处置方案,以促使机构恢复日常经营能力,或者实现部分业务功能分拆或机构整体有序关闭的制度安排。
从根本上讲,生前遗嘱不是真正的遗嘱,它是个人表达自己希望在疾病的晚期,或者持久无意识期间所能接受或停止接受某项医疗措施的意愿,比如生命维持系统、插管进食等。生前遗嘱在个人活着的时候有效,并不转让财产。
据悉,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日前在“2013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表示,“生前遗嘱”制度是在
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针对“大而不能倒”的银行制定的风险化解机制。针对信托业,“生前遗嘱”的订定可以围绕四个方面。
一是激励性薪酬怎么样回吐。“所谓激励性薪酬,就是超额奖金。只要你能力强,业务做得好,可以拿高额年薪,谁都不能眼红。但是当你的业务或者这个机构出了问题,你必须给吐回来,用于对冲风险损失。”
四是机构的处置与处理。“要事先写好这个机构真要是不行了怎么办,是股东救助,还是兼并重组,谁来出资,谁来主持,都要写清楚,让后人照做就行了,不至于忙乱,产生更大的风险。”
上述信托公司内部人士称,公司内部研究的“生前遗嘱”制度主要也是围绕上述四个方面展开。但是该人士也坦言,在此前,个别公司发生信托项目兑付困难时,也曾考虑过将激励性薪酬与股东红利回拨机制,“但过往经验显示,实际操作起来非常难,这次就算写入‘生前遗嘱’,能不能实现还是个问题。”而业务的分割与恢复安排,以及机构的处置与处理可操作性比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