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生命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在1997年已经在我国问世,但出于文与理、法与医、发展与规范、传统习惯与科技创新等关系的处理难度颇高,显然,生命法学是在医学、生物工程学等
生命科学与法学、伦理学的重叠面上发展起来的边缘科学,一方面需要法学研究能有更多的新成果为生命科学所用,另一方面也应当积极探索法学既有规则或成果在生命科学领域的运用。
生命法学是研究以生命科技活动为中心,设计基因工程应用乃至人的生命创设、延续和终结等社会关系的法律科学。当代生命法学研究与调整的对象不仅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而且包括人类与地球生物圈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