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控制线
以严格的生态保护为目标,在市域内划定的重要生态空间的边界
生态控制线,是指以严格的生态保护为目标,在市域内划定的重要生态空间的边界。生态控制线内的地区为生态控制区,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为基础,包括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山地、森林、河流湖泊等现状生态用地和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空间。
边界划定
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包括下列范围:
(1)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及其它风景旅游度假区;
(2)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以及海拔超过50米的高地;
(3)主干河流、水库、湿地及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
(4)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隔离绿地;
(5)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
(6)其他需要进行生态控制的区域。
公布的生态控制线范围应当清晰,并附有明确地理坐标及相应界址地形图。
控制要求
活动限制
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1)重大道路交通设施;
(2)市政公用设施;
(3)旅游设施
(4)公园。
前款所列建设项目应作为环境影响重大项目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选址论证。
上述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批准之前,应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已批建设项目,要优先考虑环境保护,加强各项配套环保及绿化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建设要求
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
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原农村居民点应依据有关规划制定搬迁方案,逐步实施。确需在原址改造的,应制定改造专项规划,经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
参考资料
生态控制线.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1 14:30
目录
概述
边界划定
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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