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生产力,是一个新的概念,还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界定。具体是指自然生态因素在生产力发展中的重要性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强调尽量避免破坏生态环境,对各种自然资源进行高质的开发和利用,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生产力”作为一个新的概念,还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界定。学者们对生产力的定义大致可分为三类,但都不同程度的强调自然生态因素在生产力发展中的重要性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强调尽量避免破坏生态环境,对各种自然资源进行高质的开发和利用,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但对生态生产力理论的自身发展而言,对生态生产力进行理论定位和深入研究必然受到生态生产力多样界定的直接影响。对概念进行界定是理论研究的起点,这就使得我们对生态生产力这一概念产生质疑。通过对“生态”概念的分析,我们可以推及人是无所谓生态不生态的,所谓“理性生态人”也是“生态生产力”论者杜撰出来的。同时生态生产力部分要素的生态化并不一定证明生态生产力这一整体的生态化。并且生产力前面冠以“生态”一词是不符合语词搭配规则的,于是生态生产力概念界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生态生产力论者的致命伤。因此,所谓“生态生产力”的实践理念是值得肯定与推广的,但“生态生产力”这一概念的合法性是值得商榷与质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