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省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是为解决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与
行政管理条块分割的矛盾而提出来的政策,是扭转“点上治理、面上破坏、整体恶化”趋势的战略思路。
生态省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省级行政区域。生态省建设的具体内涵是利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原理,以促进
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抓住产业结构调整这一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区域生态和资源优势,统筹规划和实施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基本实现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质上生态省就是在一个省域范围内,以
科学发展观和
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统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环境质量,同时遵循三大规律(经济增长规律、
社会发展规律、自然生态规律),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1983年,
于光远提出“把青海省建设为生态省”。1997年底至1998年初,九三学社
颜家安、
颜敏撰文提出建设海南生态省,得到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重视。1999年初,海南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并得到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批准。已有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安徽、河北、广西、四川、辽宁、天津、山西14个省区市开展了生态省建设。
生态省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独创。发轫于海南特区的生态省运动,起源于改革开放对地方自主权的扩大,起源于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不
可持续性的反省,起源于对民主政治的弘扬以及自下而上的草根参与,这是生态省运动的根本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