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古主义修正税”的简称。为将外部性内部化而向产生外部性的经济主体征的税收。由英国经济学家皮古(ArthurCecilPigou,1877—1959)提出,故名。包括两方面,一是对负外部性的产生者征收正税收,二是对正外部性的产生者征收负税收,即予以补贴。原则是税收或补贴的数额应该等于社会成本(收益)与私人成本(收益)的差额。其在环境领域的主要应用是污染税和环境税收优惠。通过消除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的差异,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完善,淘汰落后企业,并为环境治理提供了经费来源。但实际操作困难,主要在于无法准确量度社会成本。一般做法是根据治理目标确定治理成本,然后根据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数量确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