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适宜性分析是生态规划的核心,其目标是以规划范围内生态类型为评价单元,根据区域资源与生态环境特征,发展需求与资源利用要求,选择有代表性的生态特性,从规划对象尺度的独特性、抗干扰性、生物多样性、空间地理单元的空间效应、观赏性以及和谐性分析规划范围内在的资源质量以及与相邻空间地理单元的关系,确定范围内生态类型对资源开发的适宜性和限制性,进而划分适宜性等级。
概念
生态适宜性分析是运用生态学原理方法,分析区域发展所涉及的生态系统敏感性与稳定性,了解自然资源的生态潜力和对区域发展可能产生的制约因素,从而引导规划对象空间的合理发展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的策略。
遵循原则
生态适宜性分析是对区域进行生态调查的基础上,对区域土地的生态现状及开发利用条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并对开发利用后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科学的预测,以期直观反映出区域开发利用可能性及开发潜能。分析指标的选择原则上要综合考虑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因素,做到二者兼得,在分析因子的选择上应遵循综合性、主导性、差异性、不相容性、限制性、定量性等原则。
(1)综合性原则 所选指标体系能够尽量反映出土地的全部属性。
(2)主导性原则 评价因子对土地的影响有主次之分,评价因子应尽量选择对土地生态适宜性影响显著的因子。
(3)限制性原则 土地生态适宜性的影响因素常常有一些具有限制性的作用,如果不加以考虑,会主观上扩大土地利用的范围,造成不良影响。
(4)差异性与不相容性原则 分析因子应尽量选择区域范围内差异显著的因子以避免相关性影响分析结果,指标间不能出现因果关系,应选择相对独立的因子。
(5)稳定性原则 评价因子在作用时间上应该是稳定的,在时间尺度上短暂作用的因子不能作为适宜性分析的依据,只有稳定的因子才能体现土地的属性,真正分析出土地生态适宜性。
(6)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尽量把定性的、经验性的分析进行量化,以定量为主,减少主观成分对评价结果的影响,提高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