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费
居民获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所应支付的费用
生活垃圾处理费也就是居民获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所应支付的费用。2020年5月1日起,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纳要求。
缘由
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污染者治理”,这一原则往往表述为“污染者付费”,生活垃圾污染的初始产生源——生活垃圾产生者应承担垃圾处理费用。
国内外现状
长期以来,生活垃圾处理费用都是由政府财政支出,这种方式不能直接体现“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同时也不能对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发挥有效的作用,不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通过用户收费、产品收费、填埋税等收费政策促进垃圾产生者以及商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是国外生活垃圾减量化的重要管理政策之一。
我国目前也正在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2002年6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对建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通知,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以户或居民人数为单位收取;为充分体现“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和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按照生活垃圾量计收垃圾处理费”。
征收方式
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计量困难、征收成本较高,目前很少采用按生活垃圾产生量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大多采用定额制,即以户或人数为计量依据征收固定额度的垃圾处理费。目前各地区对居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式主要是两种:一种是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收费,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数量作为计算依据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另一种是通过居民自治组织或者物业管理机构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
相关条例
2020年5月1日起,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实施。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北京市还印发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以及四个实施办法,“柔性”政策循序推进。
直接涉及生活垃圾处理费条例如下:
第八条 本市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财政等部门制定。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三十九条 居民对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并承担处理费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
完整版详见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网。
参考资料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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