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指数
衡量水体污染程度的指标
生物指数(biological index),即在江河湖海遭受污染后,水体中水生生物的种群分布将受到限制,污染越严重,生物种类就越少,直至大型生物灭绝。所以,有些生物学家建议采用生物指数作为衡量水体污染程度的一种指标。 从水体中或水源底泥中取一定数量的样品,鉴定其中能在清水中生长的水生生物品种数“A”和在一般污染水体中能生长的水生生物品种数“B”,则水体污染的生物指数即为A+1/2B,当生物指数在了10 以上,表示水体未受污染;5.5~9.5为轻度污染;3~5为中等污染;0~2.5为强度污染。
基本内容
生物指数是根据某类或几类生物数量多少及其比例表达环境质量等级的简单数学形式,是运用数学方法求得的反映生物种群或群落结构的变化的数值,用以评价环境质量
环境和生物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环境质量因污染或其他因素发生变化,生物因适应能力的不同,在环境中的种类和数量也就随之变化。后一种变化是环境质量的客观反映。20世纪50年代以来,人们在研究各种环境质量参数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用以评价环境质量的生物指数,主要有:
贝克生物指数,W.M.贝克于1955年提出。这项指数根据生物对有机污染物的耐性,把从采样点采到的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分成两类。Ⅰ类是对有机物污染缺乏耐性的(即敏感的)种类,Ⅱ类是对有机物污染有中等程度耐性的(即不敏感的)种类。Ⅰ类和Ⅱ类动物种类数目分别以nΙ和n媺表示,则生物指数BI=2nΙ+n媺,计算的指数值为0,表示水体被有机物严重污染,1~6为中等污染,大于10为清洁水体。
日本津田松苗于1960、1964、1974年对贝克指数作了多次修改,提出不限于在采样点采集,而是在拟评价的河段把各种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尽量采到,再依贝克-津田生物指数公式I=2A+B进行计算。式中A为不耐污种数;B为耐污种数。所得数值0~5为严重污染,6~10为中度污染,11~19为较清洁,大于20为清洁水体。
古德奈特和惠特利有机污染生物指数,是C.J.古德奈特和L.S.惠特利于1960年提出的。这项指数以颤蚓类个体数量占整个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个体数量的百分比表示。所得指数值少于60%,表示水质良好;60~80%为中等有机污染;大于80%为严重有机污染。
特伦特生物指数根据 7个主要无脊椎动物类群对污染敏感程度的顺序和出现的动物类群总数划分指数值为Ⅹ至Ⅰ(见表)。  钱德勒计分系统是根据底栖动物种类和个体数量等参数与污染程度的关系,按多度大小对不同种类分别记分,再将各种类分数相加,以总分的高低评价水质。45分以下为重污染,45~300分为中等污染,300分以上为轻度污染或无污染。
此外,还有硅藻生物指数,藻类生物指数等。60年代以来,又发展了一类以群落中的优势种为重点,通过测量群落结构来评价环境质量的生物种的多样性指数。70年代以来,这种指数也归入生物指数。
生物指数主要是水质的生物学参数,并不表示水质的直接数值。因此,应用时必须同生物学的其他指标结合起来,而且还要考虑地理、气候、底质、水文以及水化学等因素对生物的影响,注意与物理、化学指标一起进行综合分析,才能作出正确的评价。
底栖生物指数
底栖无脊椎动物生活在水体和沉积物的交界处,活动范围小,寿命相对较长,不可避免地会对受到的偶发或长期人为扰动产生响应,因此,通常被认为是水生生态系统有力的指示物种。2000年欧盟颁布了“水框架指令”,该法令要求各成员国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必须建立在生物评价的基础上,而且生物评价必须包含底栖生物,这极大促进了基于底栖生物指数法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研究和发展。
如今建立的底栖生物指数很多,主要建立于北美和欧洲,可以分为4类:
1、严格基于底栖生物敏感度分类的指数。这类指标包括AZTI海洋生物指数、BENTIX指数、BO2A指数等;
2、严格基于营养级群落分类的指数。这类指数主要是ITI;
3、严格基于多样性的指数。主要为香农多样性指数(H');
4、综合了其他指数的复合指数。该类指数主要为多因子AZTI海洋生物指数,该指数综合了AMBI、H'和物种丰度,并通过因子分析和判别分析计算指数值。
其中,海洋生物指数(AMBI)是一种基于大型底栖动物的、应用于评价欧洲沿海和河口生态系统环境质量状况的生物指数,是21世纪初才建立的生物指数。
多样性公约
缔约国意识到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和生物多样性及其组成部分的生态遗传、社会、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娱乐和美学价值,还意识到生物多样性对进化和保护生物圈的生命维持系统的重要性,确认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全人类共同关切的问题,重申各国对它自己的生物资源拥有主权权利,也重申各国有责任保护它自己的生物多样性,并以可持久的方式利用它自己的生物资源,关切一些人类活动正导致生物多样性的减少,意识到普遍缺乏关于生物多样性的信息和知识,亟需开发科学、技术和机构能力,从而提供基本理解,据以策划与执行适当措施,注意到预测、预防和从根源上消除导致生物多样性严重减少或丧失的原因至为重要,并注意到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时,不应以缺乏充分的科学定论为理由,而推迟采取旨在避免或尽量减轻此种威胁的措施,注意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基本要求,是就地保护生态系统和自然生境,维持恢复物种在其自然环境中有生存力的种群,并注意到移地措施,最好在原产国内实行,也可发挥重要作用。
认识到许多体现传统生活方式的土著和地方社区同生物资源有着密切和传统的依存关系,应公平分享从利用与保护生物资源及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有关的传统知识、创新和实践而产生的惠益,并认识到妇女在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中发挥极其重要作用,并确认妇女必须充分参与制订和实施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各级政策,强调为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及其组成部分的持续利用,促进国家、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国际、区域和全球性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承认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和适当取得有关的技术,可对全世界处理生物多样性丧失问题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进一步承认有必要订立特别的条款,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包括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和适当取得有关的技术,注意到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国家这方面的特殊情况,承认有必要大量投资以保护生物多样性,而且这些投资可望产生广泛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惠益。
还认识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根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第一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务,意识到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对满足世界日益增加的人口对粮食、健康和其他需求至为重要,而为此目的取得和分享遗传资源和遗传技术是必不可少的,注意到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最终必定增强国家间的友好关系,并有助于实现人类和平。
期望加强和补充现有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的各项国际协议,并决心保护今世后代的利益,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10 19:29
目录
概述
基本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