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
按照药物的水溶性和肠道渗透性将药品分类的科学的框架系统
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biopharmaceutics classification system,简称BCS)是按照药物的水溶性和肠道渗透性将药品分类的一个科学的框架系统。
BCS分类
当涉及到常释制剂中活性药物成分(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以下简称API)的体内吸收速度和程度时,BCS系统主要考虑以下三个关键因素,即:溶解性(solubility)、胃肠道的渗透性(intestinal permeability)和溶出度(dissolution)。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中提到了BCS分类依据如下:
根据药物的溶解性和渗透性,推荐以下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BCS)(Amidon
1995):
1类:高溶解性–高渗透性药物
2类:低溶解性–高渗透性药物
3类:高溶解性–低渗透性药物
4类:低溶解性–低渗透性药物
上述分类原则可作为制定体外溶出度质量标准的依据,也可用于预测能否建立良好的体内-体外相关性(IVIVC)。一般认为最高剂量单位的药物可以溶解于等于或小于250ml体积的pH1.0-6.8的37℃的介质中,则认为该药物是高溶解性。即当药物的剂量除以介质中的药物溶解度小于或等于250ml时,则为高溶解性药物。一般情况下,在胃肠道内稳定且吸收程度高于85%或有证据表明其良好渗透性的药物,可认为是高渗透性药物。
生物等效豁免
根据《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意见》,当口服固体常释制剂在体内的溶出相对于胃排空时间快或非常快,并且具有很高的水溶性和肠道渗透性时,药物的吸收速率和吸收程度就不会依赖于药物的溶出时间或在胃肠道的通过时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于BCS分类1类和3类的药物,只要处方中的其他辅料成分不显著影响API的吸收,则不必证明该药物在体内生物等效的可能性,即生物等效性豁免。
(一)对于BCS 1类的药物需要证明以下几点:
1.药物具有高溶解性;
2.药物具有高渗透性;
3.快速溶出和相似性的数据以及不含有影响主药成分吸收速率和吸收程度的辅料。
(二)对于BCS 3类的药物需要证明以下几点:
1.药物具有高溶解性;
2.制剂具有非常快速的溶出;
3.放大生产和批准后变更的制剂处方完全相同。
(三)对于处方相同,但规格不同的同种样品,高剂量规格已做过BE试验的,低剂量规格可以免做BE试验。
(四)生物等效豁免申请的其他影响因素
当一个口服固体常释制剂申请基于BCS分类的生物等效性豁免时,应注意以下因素可能影响生物等效豁免:
1.辅料
BCS1类药物:辅料有时候可能会影响药物的吸收速率和吸收程度。一般来说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批准的常释制剂常用辅料,对于BCS1类快速溶出的常释制剂的药物吸收速率和吸收程度不会有影响。为了支持生物等效豁免,常释制剂中辅料的用量应该和辅料在处方中对应的功能保持一致(比如说润滑剂)。
当使用新的辅料,或者非常规的大量使用常释制剂常用辅料,要补充提交该辅料的使用没有影响制剂生物利用度的证明资料。该信息可以利用以单一水溶液做参比制剂的生物利用度研究来提供。大量使用特定的辅料,例如表面活性剂(例如聚山梨醇酯80)和甜味剂(例如甘露醇或山梨醇),可能会有问题。
BCS3类药物:该类药物和BCS1类药物不同,如果想要申请生物等效豁免,必须有更充分的科学依据。BCS3类药物制剂必须与参比制剂含有相同的辅料组成。这主要是考虑辅料可能对低渗透性药物的吸收影响更显著。因此,仿制制剂与参比制剂必须有相同的辅料组成和用量。
2.前药(Prodrugs)
制剂的渗透性取决于原料药的转化机制和(解剖学上的)转化位置。若药物前体-药物的转化主要表现在肠道膜渗透之后,则应测定该药物前体的渗透性。若转化表现在肠道膜渗透之前,则应测定该药物的渗透性。药物前体和药物的溶出、pH溶解度数据也应与之相关。
3.基于BCS 的生物豁免对下列情况不适用:
(1)治疗范围狭窄的药品
受治疗药物浓度或药效监控的制约,按狭窄的治疗范围设计的制剂,不适用生物等效性豁免。如:地高辛、锂制剂、苯妥英、茶碱和华法林阻凝剂。
(2)口腔吸收制剂
由于BCS分类是基于胃肠粘膜的渗透和吸收,因此不适用于口腔吸收制剂,如:类似舌下片或颊下片的制剂。对于口含片,如果该制剂从口腔吸收也不适用。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27 19:28
目录
概述
BCS分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