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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地官·掌节》“道路用旌节”唐贾公彦疏:“乡之田制与遂同,故知旌节是乡遂大夫所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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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食货志上一》:“其田制为三品:以膏沃而无水旱之患者为上品,虽沃壤而有水旱之患、埆瘠而无水旱之虑者为中品,既埆瘠复患於水旱者为下品。上田人授百亩,中田百五十亩,下田二百亩,并五年后收其租,亦只计百亩,十收其三……馀悉蠲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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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食货志一》:“田制:曰官田。初设官庄,以近畿民来归者为庄头,给绳地,一绳四十二亩。”
范文澜、
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四章第一节:“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现的吐蕃文中,有一则关于田制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