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建新,男,土家族,湖南龙山人,1974年3月出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5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曾任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凤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人物履历
1996.07--2001.04 州经济管理干部学校教师;
2001.04--2001.12 州发展计划委重点办科员;
2001.12--2003.10 州发展计划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3.10--2004.11 州发展计划委投资科副科长;
2004.11--2005.08 州发展计划委基础产业科科长;
2005.08--2010.10 州发展和改革委交通能源科科长;
2010.10--2011.09 州发展和改革委铁路办公室主任;
2011.09--2015.06 湘西地区开发办公室主任(副处级)(其间:2012.03--2013.01挂任省开行客户处副处长;2013.07--2015.06挂职任凤凰县委常委、副县长);
2015.06-- 2023.04凤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职务任免
2023年4月27日凤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田建新凤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调查
2023年2月24日,三湘风纪消息:凤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田建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8月24日,经湘西自治州委批准,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对凤凰县委原常委、县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县长田建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田建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礼、送礼,接受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任人唯私唯利;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生活腐化堕落,大搞权色、钱色交易;为实现利益交换,不惜损害群众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规举债,加重政府债务负担;甘于被“围猎”,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擅权妄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竞拍和回收、工程项目和保险业务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田建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湘西自治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湘西自治州委批准,决定给予田建新开除党籍处分;由湘西自治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通报
2023年9月29日,湘西州纪委监委将查处的6起违反作风纪律规定典型问题通报如下。其中包括凤凰县委原常委、县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县长田建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旅游活动安排等问题。2015年至2023年,田建新在担任凤凰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53.7万元及烟酒、消费卡等。先后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在三亚、西安安排的旅游活动,相关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田建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田建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4年1月,湘西州纪委监委通报5起典型,包括凤凰县委原常委、县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县长田建新为亲友“提篮子”提供帮助、为他人牟利等问题。2016年至2021年,田建新在担任凤凰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力,为特定关系人石某某在某项目电梯采购业务中“提篮子”提供帮助,帮助其获利32.8万元;并在土地竞拍、业务承揽、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特定关系人石某某、田某等人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田建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田建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