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皮
租佃制度名
租佃制度名。即“赔主”, 也称“税主”,即二地主。拥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佃其所租得之田地,收取皮租。
参见“一业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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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皮
.中华文史网.2013-11-05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22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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