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必丹
侨领制度
华人甲必丹(马来语:Kapitan Cina)或简称为甲必丹,是葡萄牙荷兰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殖民地所推行的侨领制度,即是任命前来经商、谋生或定居的华侨领袖为侨民的首领,以协助殖民政府处理侨民事务,“甲必丹”即是荷兰语“kapitein”的音译,本意为“首领”(与英语“captain”同源)。
词语解释
英语captain音译。犹首领。用以称呼将校级军官及商船船长。 荷兰 之殖民地内, 华 人为官吏,专司诉讼租税等 华 侨事务而无预政实权者,亦称“ 甲必丹 ”。
词语出处
清 薛福成 《出使四国日记·光绪十六年六月三十日》:“ 荷择其贤能者为马腰甲必丹等官,专理 华 人事务,而审断权仍操自 荷 人。” 清 邹容 《革命军》第五章:“内地还有甲必丹,收赋治狱荣巍巍, 满 奴作了作洋奴,奴性相传入脑胚。” 龚翼星 《光复军志·党会》:“ 榜甲 全岛八港,港一甲必丹,皆 华 人为之,以领 华 民。”
参考资料
甲必丹.在线汉语字典.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1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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