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
职业名称
申诉专员的职能是对特定公共机构的行政失当进行调查。
权力
申诉专员的权力包括四项:
一是调查权,即根据市民投诉或者主动立案调查行政失当事宜;在调查时,申诉专员有权向被调查的部门或其他任何人索取有关资料和意见。调查以闭门方式进行,不必举行聆讯,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律师代表。申诉专员必须将调查结果通知投诉人。
二是建议权,申诉专员根据调查结论,向有关部门及公职人员提出纠正违法或不当行为和给予受到违法或不当行为侵害的相对人以救济的建议,如申诉专员可以建议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方式或工作程序,并指出具体的改进方法;建议被投诉部门向投诉人道歉等。
三是公开调查结论权,申诉专员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不披露所涉人士身份的情况下,用适当的方式将调查报告公开。
四是报告权,如果专员的建议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采纳或者专员认为某个部门有严重不当或不公的事件发生,申诉专员可以直接向行政长官呈交报告,督促问题的解决。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3 16:15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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