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是2019年4月1日实施的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制定过程
修订背景
《电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动力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09)发布于2009年,标准实施的八年间,电动摩托车技术标准体系变化巨大,动力蓄电池由铅酸向锂电池过渡、能耗从等速法向工况法变化、动力性能试验项目也有了很大变动,标准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内容均发生了重大改变。同时,随着中国电动自行车发展迅速,中国有关部门业已开始了电动自行车相关标准的修订工作,为配合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也亟需修订。因此,修订了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
编制进程
2016年2月23日,在工信部装备司的组织下,于北京召开了快递专用车辆相关标准编制会议,会议对标准的草案进行了细致的讨论并形成相关修改意见。
2016年3月5-7日,起草组根据会议达成结论结合产品使用特性,进行相关技术指标的验证,并对标准的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第一稿标准草案。
2016年12月28日,国家标准计划《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20162467-T-339)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TC114(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末任务下达后,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技术委员会随即于2017年3月15日,在广州召开了电动摩托车标准研究工作组成立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正式开展《电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动力通用技术条件》等三项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会后形成了本标准第二稿草案。工作组由19家行业相关单位22位专家组成(包括摩托车企业、电动自行车企业、电动汽车企业、电池企业、电机企业、检测机构和行业协会等)。
2017年8月,工作组在南京召开工作会议,对《电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动力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会后形成了第三稿标准草案。
2018年9月17日,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9年4月1日,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实施,全部代替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09)。
修订依据
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修订情况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金浪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吉能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胡文浩、丁元虎、童晓敏、付俊俊、袁章平、贾东尔、宋轶男、徐恒、阮立、董经贵、徐枭、吴红杰。
标准目次
参考资料:
内容范围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纯电动摩托车和纯电动轻便摩托车。
引用文件
参考资料:
意义价值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既可指导电动摩托车产品实际生产的技术规范,为企业设计、开发和生产电动摩托车提供技术指导,又可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规范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具有广泛的社会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