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证是信息安全技术与公证法律服务进行深度融合。
简介
在电子网络时代,涉及网络名誉侵权、知识产权及网络抽奖、网络购物等相关纠纷日益增多,但因网络世界的虚拟性、电子内容可随意篡改等特性,被侵权一方维权时难度极大。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种种问题,电子公证在其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
满足条件
基于电子公证对于法律真实性的极致追求,必须满足如下要求的技术才能成为可靠的电子公证技术:
防当事人恶意伪造——电子公证技术必须能够有效发现和防止当事人恶意伪造请求,只为当事人真实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提供服务;
防技术系统自身作假——电子公证技术必须能够做到技术的高度可信,保证技术系统不仅是在流程权限控制和技术人员职业操守上承诺不作假,而是在基本的数学逻辑上就没有作假的能力,从而杜绝技术系统自身作假的可能性,包括技术系统没有能力虚构或伪造当事人身份,以及没有能力伪造当事人的行为意思表示等。
电子公证的发展
电子公证经历了近10年的发展,它所代表的涵义也早已与之前有所不同。以往说的电子公证是指利用具有公证功能的邮箱“数据电文保管箱”对公证物品进行网络公证保存。而现在的电子公证不仅仅是网络公证保存即存证,还涵盖了更广的范围:它包括数据生成、数据传输、数据存取等各环节,
电子公证是慧世联结合技术与法律的深度研究,围绕技术真实与法律真实客观要求,基于对“PKI公钥密码学技术”+“远程实体识别技术”+“数据行为影像技术”+“数字证书与电子签名技术”+“区块链与智能合约技术”等多种技术的综合应用,推出的电子公证技术。
应用场景
商务领域:如电子签约,保证无纸化签署文件的整个过程,完全不能作假。
区块链领域:如可信区块链,保证上链之前源数据的真实性,让区块链更可信。
民生领域:如买房摇号,保证电子摇号的客观公正,保障公平的交易机会。
司法辅助领域:如远程视频公证、行政不见面审批、基层陪审员精选、律师远程会见……
其他领域:需要对使⽤电⼦⼯具所进⾏的法律⾏为过程的客观性及所产⽣法律事实结果的真实性,提供回溯证明的场景。
电子合同公证与否
公证最主要的目的是预防纠纷,这样看来,公证并非一般电子合同的必备要件。
除了必须公证的,如不经公证就没有办法进行实际操作(房地产的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以后才能过户,不然赠与合同虽然有效,但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不让你过户);还有双方约定合同须经过公证才产生法律效力,那就必须公证。
除了上述2种情形,一般情况下,电子合同成立即生效,并不需要公证
公证后的合同在法律效力上与未经公证的合同并无二致,并不存在公证后的合同约束力更强的情况。而有无公证最明显的区别在于:若合同后续发生争议,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高度的证明力,它具有可靠的抗抵赖性。故而,通过已公证合同可以轻松地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如果合同或许没有发生任何争议的话,那公证与否基本没有任何区别。
所以一些大型的项目、合同出于保护自身权利等原因考虑,可自能会采取公证或律师见证的方式签署,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大企业的重要合同会积极主动进行公证的行为。
电子公证的意义
完备的抗抵赖性:通过电子公证,实现了各种电子环境的对特定法律行为“不可篡改、无法伪造”、“除了真实,无有其他”的法律效果,实现了数据产生、交换、传输、存取的闭环,使得法律行为具有高度可靠的抗抵赖性,那是由于电子公证并非基于流程上的程序控制,⽽是从数学原理上保 证了每⼀次签署的抗抵赖性。
一步到位的公证证明:由公证直接从⾝份审核直⾄签 署完成的完整过程公证证明, ⼀步到位的法律证明效⼒。
商业秘密保护:合约⽂件仅在企业控制的⽹络中流转,机密防护能力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