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是指以
数字代码方式,将有知识性、思想性内容的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电子阅读、显示、播放设备读取使用的
大众传播媒体,包括
只读光盘(CD-ROM、DVD-ROM等)、一次写入光盘(CD-R、DVD-R等)、可擦写光盘(CD-RW、DVD-RW等)、软磁盘、硬磁盘、
集成电路卡等,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出版并联系制作和发行的部门。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必须有《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并向所在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根据2007年12月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和图书出版单位一样,实行编辑责任制度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等。并且还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施年度核验。核验内容包括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登记项目、设立条件、出版经营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内部管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