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
2022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烟》(GB 41700-2022)是2022年10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烟草专卖局
制定过程
制定背景
电子烟又名电子烟碱传输系统,是一类设计用来向肺部传输烟碱的消费品,类似卷烟或雪茄烟,可迅速向消费者传送足够的烟碱来模拟吸烟的感官感受。将一个塑料管或金属的一端置于嘴中,吸气并抽出装置中空气和蒸气的混合物并送入呼吸系统。包括电子雾化系统、可充电电池和充电器、电子调节器和可更换的烟弹,烟弹中可含有烟碱及其他化学物质。中国是电子烟第一生产大国,中国国内电子烟的销售数量在逐年增加,但电子烟的监管处于 “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估”的“三无”状态。若无标准进行严格规范,电子烟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产生直接的威胁。因此,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电子烟产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订计划。
编制进程
2017年9月2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2017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电子烟》标准的计划号为20171624-Q-456。该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标准项目任务计划书后,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等7家单位共同确定了标准的总体研究思路:根据电子烟的产品属性和特点,在充分调研已有标准和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电子烟普查分析结果和吸烟行为学调查研究结果,针对电子烟各部分开展风险分析研究,提出电子烟的标准框架及各部分特性指标要求,并建立相应分析检测方法。
根据总体思路,确定了标准的主要研究内容,并设立了8个专项工作组开展相关研究工作:①电子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献研究;②电子烟产品关键指标筛选与评价研究;③电子烟消费者吸烟行为和暴露风险研究;④电子烟烟用材料风险评估研究;⑤烟碱风险评估研究;⑥电子烟雾化物使用物质安全风险评估研究;⑦电子烟气溶胶常规化学成分及高度关注物分析研究;⑧电子烟包装、标识、贮存、运输风险评估研究。
进一步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相关标准的调研分析;电子烟烟具、电子烟烟用材料、雾化物、电子烟组件及电子烟释放物安全风险的标准研究与验证;并针对液体雾化物电子烟和固体雾化物电子烟(俗称“草本烟”)两类产品,广泛听取了电子烟品牌企业、电子烟烟具生产企业、电子烟雾化物生产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电子烟》国标征求意见稿。
2021年11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已组织完成《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4月8日,国家标准《电子烟》(GB 41700-202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22年10月1日,国家标准《电子烟》(GB 41700-2022)实施。
制定依据
国家标准《电子烟》(GB 41700-2022)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规则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单位: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超英刘惠民、郑赛晶、俞健、夭建华、吴达、杜文、陈欢、沈轶、谢复炜、沈世豪、刘鸿、侯宏卫、韩书磊、管莹、杨菁、陈永宽、练文柳、樊美娟、陈宸、刘百战、陈超、缪明明、刘绍锋、赵文涛、张怡春、冯奇、罗昌荣、陈连芳、李雪梅、陆怡峰、赵阁、陆诚玮、刘广超、丁骏、茹洁雄、严大为、张慧、秦燕华、艾明欢、庞永强、朱东来、赵乐、张承明、刘彤、缪恩铭、刘姜瑾、张玮、高峄涵、姜兴益、李峰、高茜、付亚宁、李永霞、王天南、孔维松、张珲姿、朱风鹏、牛佳佳、安彤、罗彦波、汪阳忠、王红娟、张洪非、叶长文、李晓楠。
标准目次
参考资料:
内容范围
国家标准《电子烟》(GB 41700-2022)界定了电子烟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电子烟设计与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给出了标志和产品说明书。该标准适用于电子烟及电子烟组件。该标准不适用于其他烟草制品。
引用文件
参考资料:
实施建议
该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考虑到《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评等工作,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在实施过渡期期间,电子烟生产企业要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深入了解标准技术内容,尽早实现产品达标。
意义价值
国家标准《电子烟》(GB 41700-2022)的发布实施,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要求、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解决电子烟市场与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该标准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电子烟标准项目的完成,可对烟液中的添加剂的使用和限量进行限制,对可接触材料进行评估,对电子烟器具的其他组件进行规范要求,保证电子烟的安全使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有利于减少对未成年人和非吸烟者的危害 项目的完成,可以防范未成年的误接触,并警示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的风险,避免过量烟碱的皮肤接触对非吸烟者造成的伤害。有利于防止国家财税的流失,项目的完成,对明确电子烟的监管属性有一定的帮助,可给税务部门征税的合理依据,防止国家财税的流失。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电子烟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虽然目前国际上电子烟的主要生产基地是在国内,但是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寥寥无几,而且“三无”状态的监管,必将逐渐流失这一市场。有利于为增强监管、规范市场、提升中国电子烟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提供帮助。
参考资料
电子烟.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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