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违约金
逾期交付电费的用户对供电企业所增付利息的部分补偿
电费违约金是逾期交付电费的用户对供电企业所增付利息的部分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颁布的《供电营业规则》中第九十八条之规定: 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参考资料
供电营业规则.国家能源局.2012-01-04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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