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略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强县工作及标准化实施纲要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及市场相关行政审批。
(四)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产品、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负责消费者维权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六)负责经纪机构、经纪人、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商标、名牌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指导相关协会工作。
(九)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认证、风险监控、质量预警、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十一)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审定、发布农业地方技术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管理全县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计量器具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产品、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社会公用计量授权、企业计量授权、计量认证工作监督。
(十三)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职责,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十四) 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及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镇(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六)组织落实中、省、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抽检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十七)负责食品生产、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开展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食用农产品及餐饮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餐饮经营单位开展量化分级和示范创建;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规范。
(二十)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发布县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一)负责食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产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盐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1、综合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性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系统内信息收集、公示、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应用、设备维护、管理和局域网站的日常维护;承担局机关、直属机构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和调配;开展本系统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
承担本系统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内部审计、财会人员业务培训、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
2、法规监察股(监察室):
拟订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公布、备案修改和废止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本系统培训计划,督促指导业务科室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市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指导的实施情况;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案件听证、案件归档、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承办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工作;负责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贯彻落实自由裁量权等法制工作制度。
承担本系统行政监察、政风行风、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本系统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察本系统执法和效能工作;承担受理对本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并组织查处工作。
3、应急协调股(加挂食安办):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基层所示范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及其他示范建设;负责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体系,指导各环节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协调对本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及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定本系统检测计划并督促相关业务科室实施,评价质量状况,提出质量安全预警建议;监督实施市场监管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各镇及相关部门工作的考核评价。
4、食品生产监管股:
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负责本环节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负责食品添加剂、调味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准入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拟订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准入工作;组织依法查处本环节违法行为和案件;协助调查处理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依法履行食品生产监管职责。
5、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经营监管股:
负责除餐饮服务之外的食品经营(包括进入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工作;负责本环节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定和实施本环节监管规范;负责拟订本环节专项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环节风险监控和抽检工作,协助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组织依法查处本环节违法行为和案件;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依法履行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经营监管职责。
6、餐饮服务监管股:
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消费环节及调味品、添加剂监管工作;负责制定本环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组织开展全县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协助调查处理本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组织餐饮经营单位开展量化分级和示范创建;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本环节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组织依法查处本环节违法行为和案件;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职责。
7、药械保化股: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制定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协助重大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报工作;承担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开展本环节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依法查处本环节违法行为和案件;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8、特种设备监察股: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使用、检验检测各环节的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能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协助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案件;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9、质量标准计量监管股(加挂质量强县办、打假办):
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实施质量强县工作,负责质量及质量强县考核工作,负责质量管理奖及名牌战略的推进实施;承担质量强县办及打假办日常工作;协助上级部门管理名牌认定、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缺陷产品召回、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统计工作;管理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和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工作;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开发、技术改造、成果推广、项目申报等工作;监督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及工业产品监督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开展质量标准计量监管工作。
10、市场规范监管股(加挂打传办):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物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和招投标行为;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成品油、农资、农机具等重点商品监管及抽检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市场规范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按照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负责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开展市场规范监管工作。
11、商标广告监管股:
拟订注册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商标注册管理、商标权抵押登记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负责对商标监管人员及企业进行《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监管广告市场准入和资质;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的工作,规划和引导广告业的发展;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开展商标广告监管工作。
12、企业个体监管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拟定企业、个体登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贯彻落实各类企业、个体和私营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负责相关法律宣传、培训、咨询工作;组织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及公示工作;组织实施企业信用监管,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完善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及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开展企业个体监管工作。
13、消费者权益保护及网络交易监管股: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承办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服务行为中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负责本系统网络及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及网络交易监管工作。
14、盐政监管股:
负责食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宣传、贯彻、落实盐业法规;开展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盐产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工作。
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落实上级下达的经营、行业管理等项计划指标;负责盐品经营行政许可;负责食盐储备、盐品抽检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开展盐政监管工作。
领导分工
一、局领导班子
郭朝平:局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主抓党建、脱贫攻坚、市场监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分管人事财务等工作。包抓徐家坪镇药木院村脱贫攻坚工作。联系郭镇、金家河镇市场监管所。
宋 琴:副局长,主抓质量强县、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生态环保、全域旅游、对外宣传、依法行政、工青团妇等工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法规股、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检验所。包抓徐家坪镇猫儿沟村脱贫攻坚工作。联系黑河镇、硖口驿镇、接官亭镇市场监管所。
章伟国: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抓优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商事制度改革、“放心消费”创建、市场主体年报、统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分管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企业个体监督管理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注册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原老城工商所、东关工商所。包抓徐家坪镇渔池子村脱贫攻坚工作。联系兴州街道办、五龙洞镇市场监管所。
衡培华:总工程师,主抓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及破坏野生动物整治、两案办理,分管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管股、药械保化监督管理股及盐业公司,联系两河口镇、仙台坝镇、观音寺镇市场监管所。
二、下属单位负责人
汤红梅:非公党委专职副书记,主抓党务、非公党委日常工作、商标广告、知识产权、价格执法、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双拥工作,分管综合股、党办、商标广告监管股。包抓徐家坪镇刘家庄村脱贫攻坚工作。联系徐家坪镇、白水江镇、西淮坝镇、马蹄湾镇市场监管所。协助郭朝平同志抓好党建和脱贫攻坚工作。
梁 蕾: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主抓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国家卫生县城责任区清扫工作。包抓徐家坪镇周家坝村脱贫攻坚工作。联系横现河镇、乐素河镇、白雀寺镇市场监管所。协助衡培华同志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陈 飞:食安办专职副主任,徐家坪镇秦家坝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杨金凤: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徐家坪镇鱼池子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闫汉江同志协助郭朝平同志抓好机关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略阳县人民政府.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略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略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0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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