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
番子,原为明代中央特务机关厂(又分
东厂、
西厂)和
锦衣卫中专司侦探、缉捕和
刑讯的差役,清代亦沿用此名。内务府
慎刑司及
步军统领衙门均置。
读音
fān yì
解释
清人福格《听雨丛谈》卷五“番役”条云:“所以命之曰番役者,其义殆不可晓,盖相沿明季厂役之名也。明季厂卫有番役,其迹最横。”又引《暇老斋笔记》云:“本朝所设番子,专司缉捕盗贼、访拿逃亡及娼赌凶棍等事。”
衙役名。又称“番子”。专司缉捕之役。内务府所属管辖番役处,额设四十名,于内务府三旗各佐领、管领下兵丁内选充,食饷。凡番役,皆给照票一张,填写年貌,钤盖内务府堂印,并各给铜腰牌一面。遇有缺出, 腰牌即给予补缺之人,照票缴还堂上销毁。凡缉获人犯,即分别事之轻重,按四等给赏银,头等二十两、二等十两、三等五两、四等三两。如有违误疏纵、威胁吓诈及私刑拷打等情弊,照例责惩。其他如步军统领衙门等处,亦设有番役若干,于顺天府民人中选充。番役之名沿自明代厂役名称,含意已不可知,其时厂卫番役,十分凶横,罗织缉捕直入犯人之家,非刑拷打。平时侦人隐私,敲诈勒索,无恶不作。清代番役,由品官统率,专司缉捕盗贼,访拿逃人及娼赌凶棍等事,其他一概不得干预,较明代厂卫番役有所敛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