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笏叟
仅次于脂砚斋的《红楼梦》评批家
畸笏叟(jī hù sǒu)是仅次于脂砚斋的《红楼梦》第二大评批家。他是何许人,历来也有几种观点:(1)他是脂砚斋的另一化名;(2)他是曹頫的化名;(3)他是《红楼梦》的作者,等等。这些观点也是须得商榷的。
人物资料
从脂评中,我们大致可以得知畸笏叟其人的以下材料:
(一)畸笏叟与脂砚斋是两个人
靖藏本有一眉批曰:
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杀! “朽物”、“老朽”是畸笏惯用的自称,他在这里哀悼已经去世的“脂砚”等诸子,足证脂砚与畸笏不可能是一个人。
第二十七回红玉对贾芸心怀私情,又巴不得去侍候凤姐,庚辰本有两条相连的眉批:
奸邪婢岂是怡红应答者,故即逐之!前良儿、后篆(坠)儿,便是却(确)证,作者又不得可也。己卯冬夜。
此系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畸笏。
前一批虽未署名,但明确系年“己卯冬夜”。庚辰、甲戌两本第二十——二十八回有系年“己卯冬夜”的朱笔眉批二十几条,其中第二十四回一条不仅系年而且署名“己卯冬夜脂砚”,可知它们都是“脂砚”于“己卯冬夜”所批。
脂砚误把红玉看作“奸邪婢”,把她跟偷玉的良儿和偷虾须镯的坠儿相提并论。畸笏不同意脂砚的看法,他在“丁亥夏”署名作批道:脂砚这样看待红玉,是因为尚未读到后三十回贾府“抄没”、红玉“狱神庙慰宝玉”等章的缘故,等读到了,就不会把红玉骂作“奸邪婢”了(脂砚是随看随批的,“非从头至尾阅过”)。这里,畸笏署名批驳、纠正脂砚的系年批,畸笏与脂砚怎么可能是一个人?
(二)畸笏的年龄较长,当是雪芹、脂砚的长辈
畸笏自壬午年(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以后就自称“畸笏老人”、“老朽”、“朽物”、“叟”,至少已年逾花甲,在六十岁以上。而该年曹雪芹的年龄至多在47至48岁(按“壬午除夕”雪芹“年未五旬而卒”);脂砚卒于“甲申”末、下年初(乾隆二十九——三十年,1764年底),存年大概在54至56岁之间(见拙稿《脂砚斋辨》)。据此,若按壬午年畸笏至少已六十岁推算,他的年龄至少比作者雪芹大出十二、三岁,比脂砚至少大出六——八岁还多(实际上,这位“老朽”的年龄在壬午决不会仅只六十岁!)。再说畸笏屡屡以“老人”、“朽物”自称,而脂砚则只自称“小子”,看来畸笏比雪芹、脂砚不仅在年龄上大出一截,而且在辈份上也长了一辈。
前一批者“常村”乃雪芹“其弟棠村”一名的讹写。后一批曰“可从此批”,全然一副裁定者的派头,这又是“畸笏叟”批语独具的特点;而能有这个资格,并且毫不谦恭地以此自任,这又显然是棠村、雪芹、脂砚(他们是平辈)的长辈。同类的批语还有:
第五回对描写警幻仙姑“方离柳坞”一赋,甲戌本眉批曰:“此赋则不见长!”第一回脂砚称赞作者的“开卷一篇立意,真打破历来小说窠臼,阅其笔则是《庄子》《离骚》之亚。”畸笏却批曰:“斯亦太过!”(甲戌本眉批
畸笏的批语多为眉批,这两条眉批的裁判式语气跟“可从此批”的署名批同出一辙,可知亦是畸笏批。他对作者与脂砚居然如此不客气地加以评判、贬褒,这种居高临下的态度,只能说明畸笏乃是作者、脂砚的长者无疑。
十三回秦可卿临终托梦给王熙凤,说到“若应了那句‘树倒猢狲散’的俗语,岂不虚称了一世诗书旧族了!”脂批道:“树倒猢狲散”之语,今犹在耳,屈指三十五年矣。哀哉伤哉,宁不痛杀!(甲戌本眉批)”
第二十二回贾母出谜语说“猴子身轻站树梢”又有脂批道:
“所谓“树倒猢狲散”是也。(庚辰本双批)
“树倒猢狲散”是曹寅常说的话,清代施瑮在《隋村先生遗集·病中杂赋》诗末自注里曾说,“树倒猢狲散”是曹寅当年“拈佛语对坐客”所云,这位批书者也曾亲耳听过曹寅说此语,并且记忆犹新。曹寅病故之年是1712年,如果脂批所说三十五年确实,那么此批语当最迟写于1747年。批者反复引用这句话,既有对曹家家事的哀伤感慨,又暗示了小说中贾府彻底败落的结局。从批语的口气看,应是畸笏所做无疑。据已经迷失的靖本第四十一回眉批有“丁丑春,畸笏”的落款,可以看出畸笏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也曾批阅《石头记》,事隔五年后,开始大规模批阅,庚辰本有壬午年(1762)畸笏批语42条,其最后的批语纪年是丁亥年(1767),有27条。靖本有辛卯年(1771)批语一条,推断也应是畸笏叟所批。如果这些推测属实,那么畸笏批阅《石头记》前后历经二十多年,直到作者去世以后,还在孜孜不倦地整理批阅。在壬午年以后的批语内或落款中,畸笏亦自称畸笏叟、畸笏老人、朽物、老朽等,大致可以认为是上了年纪的人。畸笏这个名字非常古怪,“笏”的一般意义是官员上朝时手持的奏板,而“畸笏”究竟何意,目前还有很多争论,暂且不提。畸笏曾亲身经历过康熙南巡的盛事,第十六回甲戌本有回前总批:
“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
康熙皇帝曾六次南巡,其中四次都是由任江宁织造的曹家接驾,畸笏经历过这些往事,所以认为书中借元妃省亲写康熙南巡,这些场面曹雪芹并未赶上,其创作小说的素材来源应是由这位亲身经历过的知情人提供的。康熙第六次也是最后一次南巡在康熙四十六年(1707),仍以江宁织造府为行宫。五年后的康熙五十一年(1712)曹寅病故,畸笏曾亲见接驾并且亲耳听过曹寅说的“树倒猢狲散”,曹家接驾时畸笏不可能很小,那样几十年以后就不会对往事如此记忆犹新,假设他当时只有10岁或更小些,那么到了丁亥(1767),已经是将近70岁了,自称为“叟”、“朽物”当是不为奇怪的。从批语的纪年或所述往事来看,很多批语是畸笏所作,如前面引用过的“西堂产九台灵芝”的批语,还有第八回贾母给秦钟一个荷包并一个金魁星,甲戌本眉批道:
“作者今尚记金魁星之事乎?抚今思昔,肠断心摧。”
从“今尚记”三字可以看出,这应是很久以前的往事,也许作者幼年时曾有过“金魁星”的玩物,畸笏印象很深,批书至此不禁触动了往日的回忆。畸笏的批语经常流露出这种对往事的过度悲痛,如 “宁不悲夫”、“肠断心摧”、“宁不痛杀”、“大哭失声”、“叹叹”等,可见这位老人对曹家往事记忆犹新,今昔对比,悲痛万分。也正是这位老人,对“西”字异常敏感,见“西”字就鼻酸落泪。如靖本第十三回,说到秦可卿的丧事,“另设一坛于西帆楼(按:它本做“天香楼”)上,有眉批云:
“何必定用“西”字?读之令人酸鼻!”
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提到“后一带花园子里面树木山石”,甲戌本有两条问答式的侧批颇耐人寻味: “后”字何不直用“西”字?恐先生堕泪,故不敢用“西”字。
前一批语应是批者所作,后一条似作者的回答,为何批者、作者单单对一个“西”字如此敏感呢?原来曹雪芹祖父曹寅自称“西堂扫花行者”,其书斋就名“西堂”。曹寅对“西”字情有独钟,他的花园叫西园,家里还有西轩、西亭、西池,难怪这位曾经是曹家兴衰见证的畸笏老人一见“西”字就欲坠泪。曹雪芹也深知此情,为避免引起这位老先生伤感,故没有使用“西花园子”。更明显的例子在第二十八回,宝玉等人在冯紫英家宴会上喝酒。宝玉道:
“我先喝一大海,发一新令,有不遵者,连罚十大海,逐出席外与人斟酒”,有两条批语:
大海饮酒,西堂产九台灵芝日也,批书至此,宁不悲乎?壬午重阳日。(庚辰本眉批)谁曾经过?叹叹!西堂故事。(甲戌本侧批)
批语中直接提到了西堂,批者当年亲身经历过这些事情,如今早已时过境迁、物换人非,怎不让他悲痛感叹呢?如果没有这些脂批,我们在读《红楼梦》时恐怕绝不会有这样的联想,因此这样的批语也只有当事人批得出,绝不会是后来的读者所加,正是这些脂批,更加重了《红楼梦》的悲剧气氛。尤其是对曹家的败落,畸笏更是刻骨铭心,甚至怀有一种自责心理,如前面引用过的“树倒猢狲散”的批语,还有如第十三回凤姐分析宁国府中弊病,提出五件事,批语道:
“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令余悲痛血泪盈面。”(甲戌本眉批)
“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庚辰本眉批)
曹家彻底败落在1727年,下数三十年,正是1757年丁丑,也正是畸笏批阅《石头记》期间,这大概是批者联想到曹家当年的实际情况与此类似,因此造成败家的悲剧,故而“血泪盈面”。从语气看,俨然是以一个家长的身份对曹家败落的原因进行反省和悔过。畸笏叟对《红楼梦》的创作产生的一个最大影响莫过于“命芹溪删去”“天香楼一节”,甲戌本十三回回末总批有: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的是安富尊荣坐享人不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行,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
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大发慈悲心也,叹叹!壬午春。(庚辰本回末总批)
据此,我们可以看出,曹雪芹原来的回目是“秦可卿淫丧天香楼”,这位“老朽”证明这是作者的“史笔”,也就是说类似的事件曾发生在当年的曹家,畸笏大概是怕家丑外扬,因此借口可卿托梦有功,“姑赦之”,命作者删去有关文字替当事人遮丑。现在我们读这一回总感觉秦可卿死得不明不白,其实我们看到的是违背了作者本意的文稿。从“因命芹溪删去”的口气看,畸笏应是作者的长辈,这个命令带有不容质疑性。不过曹雪芹对这个“命令”并不情愿,虽然删去了直接文字,但还留下很多“疏漏”。秦可卿死后,书中写道:“彼时合家皆知,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甲戌本眉批:“九个字写尽天香楼事,是不写之写”,到了程高刻本则把“疑心”改为“伤心”,一字之差,失之千里,作者地下有知,也要伤心!还有“秦氏之丫鬟名唤瑞珠者,见秦氏死了,他也触柱而亡”,侧批道:“补天香楼未删之文”。为秦可卿超度时,“另设一坛于天香楼上” ,这是作者故意保留的“疏漏”,却有侧批云:“删却,是未删之笔。”俨然是“老朽”发现了痕迹,再次责令作者删改干净。
还有秦氏死后通过贾珍的反常态度也能感到秦氏死得蹊跷,这都是作者既要服从“命令”又不心甘情愿而采取的周旋办法。在这一改稿事件中,脂砚斋的态度是和作者保持一致的,时时暗示“天香楼”的原稿内容,而畸笏对此显然有些恼火,语气颇有些居高临下、不容质疑。关于“命”字是否就是长辈口气,也有一些争论,周汝昌先生反对畸笏叟是长辈,举出第五十回“即景联诗”中的例子,说黛玉让宝玉联诗、湘云建议罚宝玉做《访妙玉乞红梅》时,用的都是“命”字,所以不能认为“命”字就是长辈语气。但是我们仔细看即可发现,这回中的“命”字带有督促、惩罚的意思,是要无条件接受的,那么对曹雪芹的写作能进行如此影响的应还是其长辈,况且曹雪芹也采取了不得不妥协的周旋办法,显然是被“压服”的。即使从畸笏的年龄推断,也当是作者长辈无疑。不过此条批语包括此类批语是否确定是畸笏叟所作,并无确切证据。
历史终于定格,甲戌本、庚辰本等带有早期脂砚斋批语的抄本,透过二百多年的时空,再次展现在世人面前,而且再也不会失去,使我们今天仍能知道当年有一些叫脂砚斋、畸笏叟、棠村、杏斋的人,在《红楼梦》里同样倾注了毕生的心血。否则我们也许永远都不知道这些名字,理所当然地认为《红楼梦》就是程高本现在的样子;这些批书人又是如此古怪,对自己的姓名、性别、与曹雪芹的关系守口如瓶,甚至故弄玄虚,仿佛在故意掩盖什么,又象是在故意展示什么。所发现的这些抄本也是零落不全,难窥全貌。历史就是这样,想要让你知道,却又不肯都给你,对于长眠地下的“一芹一脂”,究竟是幸耶?还是不幸耶?他们何时才能“遂心于九泉”?
身份之谜
脂砚斋和畸笏叟是脂评的主要撰写人,在《红楼梦》的早期抄本上,有脂砚斋署名或系年“己卯冬(夜)”可以肯定为其批语者有七十条,署“畸笏(叟,老人)”的评语或 系年“壬午”、“丁亥”等可以确定出于其手的共九十四条。而今存甲戌、己卯、庚辰本均题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己卯、庚辰本又有“脂砚斋凡四阅评过”的题记,故今存约三千条左右的脂评大多数应为脂砚所批。畸笏叟与脂砚斋到底是一人是二人?其身份如何? 目前意见还未能统一。
脂砚斋说
周汝昌、王利器、吴世昌等红学家主张此说,即畸笏叟是脂砚斋的另一化名。
脂砚斋就显然是两个人了。只是靖本迷失,尚无确切不移的直接文献证据。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脂砚斋于甲午年(1774年)仍然在甲戌本中作批语。
畸笏和脂砚的身份及其与曹雪芹的关系问题,也有诸多不同的说法。认为脂砚即畸笏者,或谓其即作者曹雪芹之续妻,小说人物史湘云龄官纨绔 
曹頫说
此说为多数红学家所公认,戴不凡蔡义江、赵冈、陈钟毅夫妇、王利器、朱淡文、皮述民、夏荷、徐恭时、曾保泉、刘梦溪林冠夫郑庆山胡文彬马瑞芳等众红学家认为畸笏叟是曹頫的化名。红学家们举出了如下理由:
纳尔苏妃,亦即曹頫之姊。 小说中的元春就是以她为生活原型的。
靖本曹寅病故,未满三年其子曹颙又突然病死, 曹頫由康熙帝特旨入嗣并继任江宁织造曹雪芹天香楼靖本曹頫在乾隆三十六年(1771)还活着,其时他已是七十多岁的老人了。
作者说
此说来自于甲戌本凡例中的“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撰此《石头记》一书也”。因畸笏叟是《红楼梦》故事的经历者,故被认为是《红楼梦》的原作者。其主要理由: 
(1)甲戌本凡例:“作者自云:‘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实愧则有余、悔则无益之大无可奈何之日也。当此时则自欲将已往所赖上赖天恩、下承祖德,锦衣纨绔之时、饫甘餍美之日,背父母教育之恩、负师兄规训之德,已至今日一事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记,以告普天下人。”作者称《红楼梦》的故事是自己所经历过的,畸笏叟屡称“批者曾经,实系一写往事”、“余旧日目睹亲闻”,也是他亲身所经历过的。而且作者的惭愧悔恨之情与畸笏叟时常大哭的愧疚情绪完全相同。
(2)第二十四回,眉批醉金刚一段,写醉金刚借钱给贾芸,极慷慨尚义,庚辰本眉批道:“余卅年来得遇金刚之样人不少,不及金刚者亦不少,惜书上不便历历注上芳讳,是余不是心事也。壬午孟夏。”畸笏叟不忍心注明他所经历过的现实人物的名字。
(3)第九回,写闹学堂,叙被薛蟠勾搭上手的两个妩媚风流多情的小学生香怜和玉爱,说:“亦不知是那一房的亲眷,亦未考真姓名,”夹批云:“一并隐其姓名,所谓具菩提之心,秉刀斧之笔。”
(4)第五回,在秦可卿“宿孽总因情”之后,甲戌本双行夹批:“是作者具菩萨之心,秉刀斧之笔,撰成此书。”
第十三回庚辰本批语:“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大发慈悲心也,叹叹!壬午春。”
第十三回,靖本批语:“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余大发慈悲心也,叹叹!壬午季春。笏叟。”
根据甲戌本、庚辰本和靖本批语的彼此对照,很明显“余”畸笏叟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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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0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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