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埠,
世界卫生组织规定当一个地方出现
霍乱、鼠疫、麻风等传染性极高的个案,并且出现蔓延以及未能控制时便会宣布成为疫埠。
直到最后一个病人康复后,在潜伏期两倍时间内若无新症出现,才能去除疫埠之名。任何国家都必须根据世卫规定,并经过专家小组评估病毒扩散的情况后,才可以宣布某一地区为疫埠。
由于
非典型肺炎并不在世卫疫病病例内,除非世卫修改法例,否则无法因非典型肺炎肆虐,而宣布香港成为疫埠。不过,基于安全考虑,其他国家可以要求来自香港的旅客或从香港开出的航班申报卫生情况,但并不等于实施出入口限制。 除非证实某一病毒由物件表层传染,否则一般不会实施贸易限制。如九四年鼠疫猖獗,所以香港对印度实施货品检查措施。由于世卫倡议的疫埠或旅客、贸易限制的条款,适用于所有边境,因此一旦实施上述限制措施,来往香港及内地的货物或旅客都需要遵守世卫条款。
成为疫埠后,市民出入境都会受到限制,凡出入境者,都要取得“针纸”,证明已接受防疫注射。香港数度宣布成为疫埠,最近一次是一九八六年。而由一九六一至六四年,以及一九六九年,共有数十人死于霍乱。当局曾经实施隔离政策,将患者的家属、邻居和同事约五百多人,送入尖沙咀漆咸道防疫所暂住观察,隔离十日。另外,在一八九四年的鼠疫和一九六零年代的霍乱,一八九四年的鼠疫导致四百五十人死亡。由于当时科技不发达,并非所有家庭都有电视机、收音机及电话等通讯工具,港府曾出动直升机,在偏远地区散发传单,教育市民不要喝井水等卫生常识。 当年疫埠期间,香港社会也不见得人心惶惶,反而人人注重卫生,小心翼翼,避免传染;加上当局大力展开预防措施,天天公布新情况,共同对付病菌,终令疫症逐日减少。经过一段期间,疫症绝迹,正式宣布解除疫埠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