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故军人遗属
国家优抚对象
病故军人遗属是“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之一,是国家优抚对象。
抚恤标准
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提高后,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
2019年8月1日起,“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2610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2020年8月1日起,病故军人遗属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
优待证
2021年12月13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正式发布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21 21:51
目录
概述
抚恤标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