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登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是登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初执行国家、省、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及信息服务系统。
(三)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四)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市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共同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六)指导全市离退休人员和待遇领取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八)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九)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省、郑州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登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
(十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建设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五)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党群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全局人事管理、劳资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局教育培训、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制定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信访法制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郑州市信访稳定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实施办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接待、咨询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和稳定事宜。
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宣传;组织重要课题调研和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执法情况实施监督。
(三)工资福利科。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审核市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实施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查、比较统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职务变动等人员工资确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工资福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贯彻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四)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科(公务员管理科)。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担特殊需求人员的引进、选拔、调配工作;拟订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按规定承办市直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监督实施。
指导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合同管理、岗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国家、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指导和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综合协调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国(境)内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登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承担专家服务工作。
(六)就业促进科。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会同实施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拟定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拟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综合协调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全民创业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农村劳动力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劳动力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村劳动力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村劳动力工作信息建设;参与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会保险科。贯钾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办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手续;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退休费及生活费标准的调整并组织实施;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提高退休待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变更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护理费审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亡故后相关待遇的核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离退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初审;负责对企业职工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确认。
牵头拟订实施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和办法及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拟订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负责企业年金工作的受理、审核、推进和监督。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对其进行资格审定、监督检查和年审考核;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并负责资格审查;组织拟订失业人员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查;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全市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指导协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拟定社会保险机器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职称管理科(行政服务科)。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会同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审核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和报批;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负责外地进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负责受理依法应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的所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
(九)调解仲裁管理科。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会同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劳动保障监察科。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贯彻上级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现任领导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薛少龙
工作指南
办公地址
地址:登封市中岳大街中段632号。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 08:30--12:00,下午 2:30--5:30
(夏季)上午 08:30--12:00,下午 3:00--6:00
地理位置
参考资料
政府机构>工作部门.郑州市政务公开网.
崔鹏.郑州市政务公开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2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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