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封市政府职能部门
登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基本慨况
登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机关内设8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注册科、监管科、消保科、法制科;下设10个工商所,分别是:卢店工商所、大冶工商所、告成工商所、市区工商所、大金店工商所、东金店工商所、专业工商所、石道工商所、君召工商所、颖阳工商所;1个少林景区分局、1个经检队、1个个体私营经济协会、1 个消费者协会、1个12315投诉中心,现有公务员181人,,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违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6、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 7、依法管理合同行为,监督处理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8、管理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商标负责制,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9、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10、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调研和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卫、保密、房产、后勤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统计、催办查办、目标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人事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工商系统内的干部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协调全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工商系统的宣传报道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党员干部的学习和培训;负责制定全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培训中心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指导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财务科
制定系统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全市工商系统财务工作;组织系统规费、管理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罚没财物的收交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物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大型基建计划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专项经费的管理;指导监督各二级机构的的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财务进行审计。
法制科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工作;参与政府有关部门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工商案件复议应诉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案件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工商系统的应诉工作;负责工商科研课题研究,为领导决策服务。
市场监督管理科
研究制订有关我市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各类市场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制订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和文化、期货等市场;监督管理各类经纪人、交易员的经营活动,并负责其资格认定;参与起草有关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参与论证规划全市市场布局;组织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工作,负责冠市名各类市场的登记和全国性跨省区商品交易的登记工作;负责汽车经营单位资格的初审和对市属企业的经营汽车的验证管理;参与各类市场的培育建设,指导市场发展服务机构的工作。
负责全市商标注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参与起草有关商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会同有关处办理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印制的管理工作;负责认定著名商标、推举驰名商标工作;指导全市企业商标工作和商标代理工作,负责商标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广告监督管理处研究制订全市广告发展规划;参与起草广告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管理全市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负责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登记、注册,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及各类违法广告;指导本系统广告管理工作;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注册科
依法审核、注册企业的名称,负责属本局登记范围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注册登记及其营业执照的颁发和外商投资企业到外地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内资非公司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到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核转。负责起草对全市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全系统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
监督属市局登记范围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监督属市局登记范围的企业按照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负责对市局登记注册企业的年检工作;监督企业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指导全市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制止和查处企业涉及及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负责“经济户口”的管理工作;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再说业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打假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听取消费者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服务等问题的意见,并及时调查处理;依法处理广大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交易行为及售后服务的各种投诉案件;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19-08-08 09:32
目录
概述
基本慨况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